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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职工入股,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于是,各地在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多按“入股投劳”进行操作,即原有职工只要认购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和员工。取这种方式,在企业用工制度上易产生弊端。其一,不利于企业用工结构的调整;其二,不利于企业与职工进行双向选择;其三,不利于企业发挥用工机制的优势。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必须在用工问题上进行突破。在用人机制上应采用:“是股东不一定是员工,是员工不一定是股东”的办法,使职工、股东、员工这三者相分离。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