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黔府办函[2014]64号省各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4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33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围绕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办理方案,开展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