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场被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普遍推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广大林区群众利益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和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速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云南省曲靖市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罗平县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