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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现实的政治环境和法制环境及其发展中的渐进为实现程序正义必须的现实考量。论述了“中立的听证组织机关,独立、专业且有实体性权利的听证主持人,有法律保障和组织支持的公众广泛参与”是控制规划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资本的结合、实现确立了案卷排它原则的城市规划许可听证立法目的的前提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对主体构成及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