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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权神圣"和"契约自由"的私法理论背景下,有人提出"违约也是一种权利",其中或许会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给"违约"披上"权利"的外衣果真是对私权和契约自由的尊重吗?本文基于民事权利和违约的基本内涵,分别从法理学、私法和经济法等角度分析评价该命题的问题所在并寻求解决之道;在社会化大背景下,或许经济法的视野和角度会给人更多的反思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