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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是主体与客体——遭遇不幸的人的情感共鸣。亚当·斯密对同情概念的发展是对同情伦理学的杰出贡献,但并非对同情内涵的真正揭示。同情的产生是从同情主体与客体的地位的客观差异到主观平等的过程。同情对主体而言是一种快乐而不是痛苦。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人们苦于对遭遇不幸的人表示同情,也苦于对不幸的人表示不同情。因为同情这种美德能最终导致快乐总量的增加,所以能积极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