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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办函[2018]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