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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批复情况2011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