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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鼓励百姓创业兴业,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统筹城乡、富民兴渝进程,遵循公平待遇、同等支持、注重实效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财税政策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