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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函[2009]18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旗升挂、使用、回收处理的管理制度,广泛普及国旗知识.积极引导公民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