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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0)
【摘要】:自媒体这种新闻传播手段发展迅速,逐渐充斥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微信、微博、QQ等的很多社交软件平台以新媒体形式慢慢地替代着主流媒体所扮演的角色。这种即时式、快餐式的新闻共享让人们充分的感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但在无形之中却也在影响、引导着大众的思维和情绪。舆论导向和司法公正这个问题上,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责任,从国家和个人两个方面我们都要自觉加强对法律的普及和学习,在现行基础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尽可能多数的人真正的了解依法治国,促进依法治国。我们应该举全民之力,逐渐完善和平衡两者的关系。公民更自觉的去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到涉法问题上不偏不倚、不盲从随大流。司法部门也应修正自身不足,提高执法效率,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让乱象的“乱”真正的从实际中消失,做到“人人守法,法护人人”。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司法;时代
前言
自2003年美国两位专家提出“自媒体”的概念起,已经过去了十四年,而自媒体在国内真正开始繁荣是06年之后的事情,时至今日也有十年时间。这十年来,自媒体这种新闻传播手段发展迅速,逐渐充斥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微信、微博、QQ等的很多社交软件平台以新媒体形式慢慢地替代着主流媒体所扮演的角色。这种即时式、快餐式的新闻共享让人们充分的感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但在无形之中却也在影响、引导着大众的思维和情绪。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舆论干扰司法公正的案例其实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抛开尼·金酗酒驾车案。案件中,罗德尼酒后驾车被警方拦截大家耳熟能详的许霆案、邓玉娇案、夏俊峰案以及彭宇案不说,笔者更想提及的是两个早些的案例。一个是早在1991年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罗德后拒不配合警方工作人员执法并攻击警察后被警察武力制服。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执法过程中四名警察“殴打”罗德尼的行为被人拍成短片迅速流传至全美境内外,引起了社会剧烈的抗议,随即四名警察被告上法庭。事实上,掌握了真实案件过程的司法机关在案终判决了警察无罪,可这在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当中却掀起了惊涛骇浪,在当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二是1998年发生在湖北的董晓阳案,案件中董晓阳在贩毒174. 7克后被捕,按照我国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心生悔恨的她在狱中折了千只纸鹤,写成了轰动一时的“忏悔书”。媒体以煽情、感性的手法对案件进行大肆渲染和报道,最终导致全民一边倒地支持董晓阳应当从轻处罚的社会舆情。案件最后最高法院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回顾两个案件,无论过程是否达到了一个比较公正的结局,但好像都“尽如人意”,案件中充满着舆论口中的人情与正义感,大众都自觉的站到了道德的一边。但引人深思的是与此同时漠视法律审判,忽视法治精神中“有法不依”带来的严重后果。
目光转移到当下,前段时间一直占领各大新闻媒体头条的“杀辱母者”于欢案二审还未公示,而案件本身却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当初被南方周末曝光了案件以及一审判决所引发的网络混战可谓让人应接不暇,当然,案件中警察的责任必然不可推卸,但有的媒体将舆论炮火引向政府和司法机关那就属居心巨测了。部分网友的评论留言之极端、之不理性让人感到诧异。类似“辱母者必杀之”等等的语论竟受到大量认同,似乎对群众具有很大的感召力与感染力,但这置法律于何地,视司法如何物。一审结果激起民怨沸腾后,最高法院在最快的时间内做出了回应,并宣布执行二审,从一定的角度上说,这已是短期内对民愿最好的回应。
二、事件看法
笔者认为,在舆论导向与司法公正这两者关系的问题上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政府机关都应该处在审慎、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去权衡它,不应该因为舆论导向而忽略了司法公正。在两者中,既不能事事都冠以道德人性而降低司法权威,也不能板上钉钉,让司法变成苍白的“侩子手”。不可否认新的自媒体时代,舆论导向在司法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主要都是积极的,这无疑是体现法律符合大部分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标志,例如通过舆论的努力让如何依法惩治犯罪的过程接受民众监督,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在这其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正确且时效的案件曝光、审判结果公示、再通过网络舆论的方式正确引导逐渐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让群众更懂法,这才是自媒体在司法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反观现在的实际情况,很多时候却往往相反,众多的媒体平台没有加强自身平台的讯息监管任凭一些片面的、虚假的新闻在自己的平台上大肆传播。唯利的商人心态和搏人眼球的关注热度让自媒体平台和新闻发布者为了达到了“双赢”的目的不择手段,却不愿意去对新闻造成不可知的严重后果负责。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反思民意为什么是通过媒体舆论的途径反应出来而不能走正规的司法途径?这从侧面反映的是人们对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以及普法的程度仍旧不高。正如近期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体现出的司法精神一样,需要每一个政法人士和公民去思考。
三、思考分析
毋庸置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该给予司法足够独立的空间,唯有不能被非法左右的法律才能给我们带来公正公平。在舆论导向与司法公正的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要将有无限影响力的舆论关进有限的制度的笼子里。也许在这个过程会被人指责是对人权的不尊重,公民的言论不自由,但反观实际,自由永远都是相对的,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实现谐发展,唯有制度之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才能够促进社会发进步。再者,之所以现代不会发生苏格拉底被百人会议送上邢臺的事,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能善于总结前人的正确观念,我们有一个更值得信任的司法系统。其次,要明确责任加强对司法的群众监督。前文提及过民众不愿走司法途径有一部分原因是源于对司法的不信任,所以国家应当加强对司法机构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具体责任明确,这样能够加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再次,对司法的不信任很大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国家法律的普及程度仍旧不高,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做不到“有法可依”。这种现象在我国其实很普遍,真正懂妙、人在社会中占比不高,大部分人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不是法律,而仅仅是道德规范。
以道德的名义对司法进行干预,从短期看可能能够解决某一个案件中民意的缺失,往长期看,丢失的是民众的法治精神以及对案件公正裁判的标准;往微观上看,可能是安抚了部分人的情绪和给了个别人以公正,往宏观上思考却是对法律公权力的削弱和践踏。过度追求公权力赋予个人,权利就有可能被某些不良分子利用,所以从国家和个人两个方面我们都要自觉加强对法律的普及和学习,在现行基础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尽可能多数的人真正的了解依法治国,促进依法治国。
四、结语
总之,在舆论导向和司法公正这个问题上,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责任,我们应该举全民之力,逐漸完善和平衡两者的关系。公民更自觉的去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到涉法问题上不偏不倚、不盲从随大流。司法部门也应修正自身不足,提高执法效率,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让乱象的“乱”真正的从实际中消失,做到“人人守法,法护人人”。
【摘要】:自媒体这种新闻传播手段发展迅速,逐渐充斥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微信、微博、QQ等的很多社交软件平台以新媒体形式慢慢地替代着主流媒体所扮演的角色。这种即时式、快餐式的新闻共享让人们充分的感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但在无形之中却也在影响、引导着大众的思维和情绪。舆论导向和司法公正这个问题上,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责任,从国家和个人两个方面我们都要自觉加强对法律的普及和学习,在现行基础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尽可能多数的人真正的了解依法治国,促进依法治国。我们应该举全民之力,逐渐完善和平衡两者的关系。公民更自觉的去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到涉法问题上不偏不倚、不盲从随大流。司法部门也应修正自身不足,提高执法效率,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让乱象的“乱”真正的从实际中消失,做到“人人守法,法护人人”。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司法;时代
前言
自2003年美国两位专家提出“自媒体”的概念起,已经过去了十四年,而自媒体在国内真正开始繁荣是06年之后的事情,时至今日也有十年时间。这十年来,自媒体这种新闻传播手段发展迅速,逐渐充斥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微信、微博、QQ等的很多社交软件平台以新媒体形式慢慢地替代着主流媒体所扮演的角色。这种即时式、快餐式的新闻共享让人们充分的感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但在无形之中却也在影响、引导着大众的思维和情绪。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舆论干扰司法公正的案例其实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抛开尼·金酗酒驾车案。案件中,罗德尼酒后驾车被警方拦截大家耳熟能详的许霆案、邓玉娇案、夏俊峰案以及彭宇案不说,笔者更想提及的是两个早些的案例。一个是早在1991年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罗德后拒不配合警方工作人员执法并攻击警察后被警察武力制服。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执法过程中四名警察“殴打”罗德尼的行为被人拍成短片迅速流传至全美境内外,引起了社会剧烈的抗议,随即四名警察被告上法庭。事实上,掌握了真实案件过程的司法机关在案终判决了警察无罪,可这在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当中却掀起了惊涛骇浪,在当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二是1998年发生在湖北的董晓阳案,案件中董晓阳在贩毒174. 7克后被捕,按照我国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心生悔恨的她在狱中折了千只纸鹤,写成了轰动一时的“忏悔书”。媒体以煽情、感性的手法对案件进行大肆渲染和报道,最终导致全民一边倒地支持董晓阳应当从轻处罚的社会舆情。案件最后最高法院由死刑改判为死缓。回顾两个案件,无论过程是否达到了一个比较公正的结局,但好像都“尽如人意”,案件中充满着舆论口中的人情与正义感,大众都自觉的站到了道德的一边。但引人深思的是与此同时漠视法律审判,忽视法治精神中“有法不依”带来的严重后果。
目光转移到当下,前段时间一直占领各大新闻媒体头条的“杀辱母者”于欢案二审还未公示,而案件本身却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当初被南方周末曝光了案件以及一审判决所引发的网络混战可谓让人应接不暇,当然,案件中警察的责任必然不可推卸,但有的媒体将舆论炮火引向政府和司法机关那就属居心巨测了。部分网友的评论留言之极端、之不理性让人感到诧异。类似“辱母者必杀之”等等的语论竟受到大量认同,似乎对群众具有很大的感召力与感染力,但这置法律于何地,视司法如何物。一审结果激起民怨沸腾后,最高法院在最快的时间内做出了回应,并宣布执行二审,从一定的角度上说,这已是短期内对民愿最好的回应。
二、事件看法
笔者认为,在舆论导向与司法公正这两者关系的问题上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政府机关都应该处在审慎、中立和客观的角度去权衡它,不应该因为舆论导向而忽略了司法公正。在两者中,既不能事事都冠以道德人性而降低司法权威,也不能板上钉钉,让司法变成苍白的“侩子手”。不可否认新的自媒体时代,舆论导向在司法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主要都是积极的,这无疑是体现法律符合大部分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标志,例如通过舆论的努力让如何依法惩治犯罪的过程接受民众监督,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在这其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正确且时效的案件曝光、审判结果公示、再通过网络舆论的方式正确引导逐渐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让群众更懂法,这才是自媒体在司法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反观现在的实际情况,很多时候却往往相反,众多的媒体平台没有加强自身平台的讯息监管任凭一些片面的、虚假的新闻在自己的平台上大肆传播。唯利的商人心态和搏人眼球的关注热度让自媒体平台和新闻发布者为了达到了“双赢”的目的不择手段,却不愿意去对新闻造成不可知的严重后果负责。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反思民意为什么是通过媒体舆论的途径反应出来而不能走正规的司法途径?这从侧面反映的是人们对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以及普法的程度仍旧不高。正如近期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体现出的司法精神一样,需要每一个政法人士和公民去思考。
三、思考分析
毋庸置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应该给予司法足够独立的空间,唯有不能被非法左右的法律才能给我们带来公正公平。在舆论导向与司法公正的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要将有无限影响力的舆论关进有限的制度的笼子里。也许在这个过程会被人指责是对人权的不尊重,公民的言论不自由,但反观实际,自由永远都是相对的,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实现谐发展,唯有制度之内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才能够促进社会发进步。再者,之所以现代不会发生苏格拉底被百人会议送上邢臺的事,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能善于总结前人的正确观念,我们有一个更值得信任的司法系统。其次,要明确责任加强对司法的群众监督。前文提及过民众不愿走司法途径有一部分原因是源于对司法的不信任,所以国家应当加强对司法机构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具体责任明确,这样能够加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再次,对司法的不信任很大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国家法律的普及程度仍旧不高,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做不到“有法可依”。这种现象在我国其实很普遍,真正懂妙、人在社会中占比不高,大部分人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不是法律,而仅仅是道德规范。
以道德的名义对司法进行干预,从短期看可能能够解决某一个案件中民意的缺失,往长期看,丢失的是民众的法治精神以及对案件公正裁判的标准;往微观上看,可能是安抚了部分人的情绪和给了个别人以公正,往宏观上思考却是对法律公权力的削弱和践踏。过度追求公权力赋予个人,权利就有可能被某些不良分子利用,所以从国家和个人两个方面我们都要自觉加强对法律的普及和学习,在现行基础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尽可能多数的人真正的了解依法治国,促进依法治国。
四、结语
总之,在舆论导向和司法公正这个问题上,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责任,我们应该举全民之力,逐漸完善和平衡两者的关系。公民更自觉的去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到涉法问题上不偏不倚、不盲从随大流。司法部门也应修正自身不足,提高执法效率,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让乱象的“乱”真正的从实际中消失,做到“人人守法,法护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