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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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学教学的特征决定了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前高校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使案例教学模式在当今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注意案例的收集、运用与点评。
  关键词:案例;案例教学;法学课程;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1-0083-02
  一、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初探
  案例教学是教师将案例作为授课的参考题材,以案例事实作为获取知识的依据,通过师生互动探讨案例中的问题,强调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一种教学方式。我国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法最早源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该教学法于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學法学院院长朗道尔首创,至20世纪初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等领域,其形式与内容日趋完善,并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其基本做法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教师在课前安排布置案例的讨论;第二步,学生根据一定的判例索引摘录相关的判例的内容;第三步,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实践性、启发性和趣味性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的不同阶段,可以适时、对症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来阐释法学知识,例如课堂列举案例法、课堂讲评案例法、课堂讨论案例法、庭审旁听案例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多媒体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这些方法在法学案例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起着互为补充的作用。通过多种不同方式的案例教学,可以将法学知识的传播和法学素质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一改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体现。实际生动的案例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原理具体化,使学生置身其中,清楚认识到这些概念、原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以增进其自主学习的兴趣和动力。
  二、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今,法学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层出不穷,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早已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然而,目前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使案例教学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1.案例的选择不适宜。作为教学所使用的案例,应当经过精心的选择和设计,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展开。然而目前法学课程教学中对于案例的选择过于随意,且缺乏证明力。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教师主观方面的。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更新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还需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然而,在我国目前由于受到案例采集渠道、投入时间、精力、财力等的局限,使得获取案例的数量与质量大打折扣。此外,还有的教师在法学案例教学的远程中,往往忽视案例的典型性和适用性,一味追求案例的趣味性,使案例教学演变成为“故事会”,达不到教学目的。
  2.案例教学的过程随意。有的教师在案例的采用上不注意循序渐进、由易到难。选用案例时,主观随意性突出,缺乏通盘考虑;还有的教师固守传统的教学模式,坚持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与师生互动的重要性。事实上,由于教师总是处于传授者的地位,即使是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也显得过于主动,从介绍案情、提出问题到展开分析、得出结论,整个过程均由教师主导和把握,真正让学生讨论和思考的内容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感觉自己置身事外,由于没有真正投入到对案例的思考中去,当然也就无法有深刻的体会与收获。这些是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
  三、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运用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案例教学,只有在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学会灵活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课前案例的收集。在案例的收集方面应当广开渠道,精心挑选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因此,选择教学案例应当注意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典型性。目前教师收集的案例的渠道主要是书本、媒体和网络等。事实上,我们通过司法机关调取已经结案的相关案卷材料,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梳理、筛选后采用,这样获得的案例由于其更贴近现实,因而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感。此外,案例的选择还应服从于教学目的的需要,针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充分运用最能反映相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典型案例,从而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2.课中案例的运用。教师首先应当在课程设计上多下工夫。案例的选择和使用应当以引导学生深入发现和理解理论知识为目的。由于学生在初学时尚不具备运用理论知识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这一方式的运用应注意所选案例要紧扣理论问题,并且案例不宜过于复杂。例如在讲授共同犯罪理论时,可以通过一个案例设计不同情形,从而对应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不同共犯人种类,通过理论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深入浅出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其次,在案例教学时,教师仍然是课堂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因此,虽然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打下基础,但是教师的教学目标要明确,要适时而充分地发挥驾驭课堂的控制能力,充分当好“引导者”的角色。因为学生有限的知识可能更多来源于书本,只是印象性的、感性的,学生课堂讨论有时可能偏离主题或出现错误,如果听任学生的自主发挥,那么预想的效果就会达不到。这时就需要老师进行适时控制,适当点出学生的错误之处,这实际上也是教学生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思维。
  在讨论和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教师还应当引导学生辩证地剖析案情,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例教学法,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使学生逐步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思考。例如,在介绍《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并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之后,举出一个案例让学生思考、讨论:某甲在14周岁生日当天晚上11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后凌晨1点又盗窃3500元现金,通过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知识,判断某甲对于其所实施的这两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课后案例的点评。在整个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讲解和点评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它能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升华教学效果,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在学生讨论完案例之后,教师针对学生所提出的观点以及理由作出评论,对于正确的观点要给予充分的肯定,这对于提高学生今后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大有裨益,有利于下一次案例教学的开展。通过点评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能够通过分析案例,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能够更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恒.对法学案例教学的几点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
  [2]易清.案例教学改革:法学专业课程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6).
  作者简介:曾凡燕,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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