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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来阅读两《唐书》、《资治通鉴》,对三部书的点校有若干疑问,今札记如下,以求正于读者。(一)《旧唐书》卷51《后妃传上》:“景龙三年冬,帝(中宗)将亲祠南郊,以后为亚献,仍以宰相女为齐娘,以执笾豆。”(2173页) 按,既是祭祀之事,应称作“斋娘”。《旧唐书》卷21《礼仪志》记此事为:“上遂以皇后为亚献,仍补大臣李峤等女为斋娘,执笾豆焉。”(831页)同书卷92《韦巨源传》(2965页)、《资治通鉴》卷209中宗景龙三年八月(己酉)条(中华书局点校本,6667页)略同。是则“齐(齐)”、“斋(斋)”形近致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