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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把全面推进浙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摆在浙江“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并描绘了浙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浙江有条件、有能力、也有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