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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商标制度,沿用1931年颁布的《商标法》,后历经五次修改,渐趋完善。大陆的商标制度先是开国初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现行商标法是1982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次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两岸商标法都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整人们的商标行为,确保商标专用权,保护合法竞争,维护厂家和消费者利益。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往来日趋活跃,研究两岸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对促进两岸经贸发展、完善我国商标制度,颇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