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母亲是我最亲密的人,也是对我影响最大的人。从小到大,她都身体力行地告诉我:凡事靠自己,做一个独立的人。
二十多年来,她奉养老人,生儿育女,贫也好富也罢,始终靠自己的辛苦劳作,撑起一个家。她从不抱怨什么,更不会向别人索取什么。累的时候,她对我说:“别怕,事情是越做越少的,人的潜力是永无止境的。”穷的时候,她从不自卑,一身旧衣服浆洗得干干净净,依旧漂亮。她常说:“别人看重的,可不是你的外表,而是你的内心。你不必为吃穿不够好,就自轻自贱,更无须为吃好穿好,去作践别人。”
这句话让我受用一生。如果当时妈妈说的是:“我们就是穷啊,和别人比不起。”那么终其一生,也许我都会为自己的贫穷而自卑,甚至为了摆脱自卑,而走捷径误入歧途。我周围并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我考上大学那年,亲戚朋友来我家道贺。他们当着我的面对我妈说:“你闺女能上大学,多好啊!以后她见多识广,接触的人多,能找个好工作,挑个好男人。”我妈听了,当即就说:“女孩子读书识字,不是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她始终告诫我,不要把自己的命运放在别人手中。如果你的欢乐、忧愁全由别人主宰,那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有一次聊天,我对我妈说:“女儿就是要富养,我就是个例子。”我妈说:“你可不算富养。家里孩子多,你小的时候,条件正艰苦,既没吃好,也没穿好。”我说:“不。从前我认为,富养就是让女儿用最好的东西,去最好的地方。但时至今日,有了一些阅历之后,我才知道,真正的富养不是把最好的物质给对方,不是穿好的用好的,去过很多旅游胜地。真正的富养,是让她知道,最贵的东西不是物质,最好的本事是独立。这些你都给我了,我怎么不是富养呢?”
除了母亲,我还有个好父亲。他身材魁梧,感情细腻。他爱子女,也爱父母。无论工作多忙,他每周都会抽时间回趟奶奶家。有时候,打个电话就能说清楚的事,他非要跑回去一趟不可,在奶奶家待上一会儿再回来。
我一直不理解父亲的做法,直到爷爷去世的那天。那天,我在厨房找到了父亲,我第一次见他流泪。他低声说:“以后,我再回家就见不到我爸了。”那一刻,我突然明白,原来父亲每次回奶奶家不为别的,只为能多见见父母,多陪陪他们。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陪伴才是最大的孝道,哪怕回去之后什么事不做,也是一种爱的表达。那一刻我才明白,多陪陪父母,比给钱给物更符合老人的心愿!
在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我也养成了定期回去看望老人的习惯,听奶奶讲老掉牙的故事,陪妈妈跳广场舞,陪爸爸打羽毛球……
我想,这就是家风对我无言的教育吧。
酒后乘车,也算酒驾?
问:前不久,我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不少酒。活动结束后,我想找代驾司机,却被与我一同前去的同学拦住。他也喝了酒,但他表示可以开车送我回家,我答应了。回家的路上,我们被警察拦住,并接受了酒精浓度测试,结果显示我和同学都严重超标。在被拘留期间,有一位警察告诉我,我与酒驾的同学都涉嫌危险驾驶罪。请问,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始终没有驾驶车辆,怎么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呢?难道酒后乘车也算酒驾?
袁海涛(辽宁沈阳)
律师意见: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坐在主驾驶位喝多酒的司机,而且本罪不需要发生什么不良后果,即只要你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那就构成了犯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诚然,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只是在主驾驶位置上开车喝酒的司机。然而,既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那么就可能存在共犯问题。您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同学已经喝多了酒,却抱着侥幸的心理,将汽车交给对方驾驶,这一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即您和您的同学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婚事不成,返还彩礼
问:去年,我与费女士订婚,我给对方现金10万元及价值4.5万元的首饰作为彩礼。为了给婚事加上保险,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约定婚姻关系,或因单方面问题导致约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提出方或过错方需自动放弃礼金及礼物的拥有权或追索权。现在,费女士对我很冷淡,不愿意同我结婚,也不提出解除关系,一直拖着。我想结束这段看不到未来的婚约,请问,我可否要回彩礼?
孙伟志(河南南阳)
律师意见: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陈述,您给付费女士现金10万元和价值4.5万元的首饰,且该笔钱物给付的原因是您与对方结婚,故该钱物应视为彩礼。现在你们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方应将收取的彩礼返还给您。
至于您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因其中将婚姻关系是否成立作为彩礼是否返还的条件,而婚姻关系属身份关系,彩礼返还属财产关系,二者不能互为条件,且此协议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故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如果对方坚持不返还彩礼,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收回土地,凭据是啥?
问:我大学毕业后,因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就回家和父母一起承包了一块土地。2017年,我考上了当地公务员,户口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现在,村集体组织要收回我的土地。请问,村集体组织收回我的土地,凭据是啥?
梁晓鹏(山西晋城)
律师意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由此可见,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您的陈述,您和您父母共同组成了一个承包户,您因为考上了公务员而将自己变为城市户口,但您的父母户口并没有随您转为城镇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故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您的土地。
【编辑:陈彤】
二十多年来,她奉养老人,生儿育女,贫也好富也罢,始终靠自己的辛苦劳作,撑起一个家。她从不抱怨什么,更不会向别人索取什么。累的时候,她对我说:“别怕,事情是越做越少的,人的潜力是永无止境的。”穷的时候,她从不自卑,一身旧衣服浆洗得干干净净,依旧漂亮。她常说:“别人看重的,可不是你的外表,而是你的内心。你不必为吃穿不够好,就自轻自贱,更无须为吃好穿好,去作践别人。”
这句话让我受用一生。如果当时妈妈说的是:“我们就是穷啊,和别人比不起。”那么终其一生,也许我都会为自己的贫穷而自卑,甚至为了摆脱自卑,而走捷径误入歧途。我周围并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我考上大学那年,亲戚朋友来我家道贺。他们当着我的面对我妈说:“你闺女能上大学,多好啊!以后她见多识广,接触的人多,能找个好工作,挑个好男人。”我妈听了,当即就说:“女孩子读书识字,不是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她始终告诫我,不要把自己的命运放在别人手中。如果你的欢乐、忧愁全由别人主宰,那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有一次聊天,我对我妈说:“女儿就是要富养,我就是个例子。”我妈说:“你可不算富养。家里孩子多,你小的时候,条件正艰苦,既没吃好,也没穿好。”我说:“不。从前我认为,富养就是让女儿用最好的东西,去最好的地方。但时至今日,有了一些阅历之后,我才知道,真正的富养不是把最好的物质给对方,不是穿好的用好的,去过很多旅游胜地。真正的富养,是让她知道,最贵的东西不是物质,最好的本事是独立。这些你都给我了,我怎么不是富养呢?”
除了母亲,我还有个好父亲。他身材魁梧,感情细腻。他爱子女,也爱父母。无论工作多忙,他每周都会抽时间回趟奶奶家。有时候,打个电话就能说清楚的事,他非要跑回去一趟不可,在奶奶家待上一会儿再回来。
我一直不理解父亲的做法,直到爷爷去世的那天。那天,我在厨房找到了父亲,我第一次见他流泪。他低声说:“以后,我再回家就见不到我爸了。”那一刻,我突然明白,原来父亲每次回奶奶家不为别的,只为能多见见父母,多陪陪他们。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陪伴才是最大的孝道,哪怕回去之后什么事不做,也是一种爱的表达。那一刻我才明白,多陪陪父母,比给钱给物更符合老人的心愿!
在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我也养成了定期回去看望老人的习惯,听奶奶讲老掉牙的故事,陪妈妈跳广场舞,陪爸爸打羽毛球……
我想,这就是家风对我无言的教育吧。
酒后乘车,也算酒驾?
问:前不久,我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不少酒。活动结束后,我想找代驾司机,却被与我一同前去的同学拦住。他也喝了酒,但他表示可以开车送我回家,我答应了。回家的路上,我们被警察拦住,并接受了酒精浓度测试,结果显示我和同学都严重超标。在被拘留期间,有一位警察告诉我,我与酒驾的同学都涉嫌危险驾驶罪。请问,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始终没有驾驶车辆,怎么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呢?难道酒后乘车也算酒驾?
袁海涛(辽宁沈阳)
律师意见: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坐在主驾驶位喝多酒的司机,而且本罪不需要发生什么不良后果,即只要你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那就构成了犯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诚然,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只是在主驾驶位置上开车喝酒的司机。然而,既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那么就可能存在共犯问题。您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同学已经喝多了酒,却抱着侥幸的心理,将汽车交给对方驾驶,这一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即您和您的同学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婚事不成,返还彩礼
问:去年,我与费女士订婚,我给对方现金10万元及价值4.5万元的首饰作为彩礼。为了给婚事加上保险,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约定婚姻关系,或因单方面问题导致约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提出方或过错方需自动放弃礼金及礼物的拥有权或追索权。现在,费女士对我很冷淡,不愿意同我结婚,也不提出解除关系,一直拖着。我想结束这段看不到未来的婚约,请问,我可否要回彩礼?
孙伟志(河南南阳)
律师意见: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陈述,您给付费女士现金10万元和价值4.5万元的首饰,且该笔钱物给付的原因是您与对方结婚,故该钱物应视为彩礼。现在你们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方应将收取的彩礼返还给您。
至于您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因其中将婚姻关系是否成立作为彩礼是否返还的条件,而婚姻关系属身份关系,彩礼返还属财产关系,二者不能互为条件,且此协议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故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如果对方坚持不返还彩礼,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收回土地,凭据是啥?
问:我大学毕业后,因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就回家和父母一起承包了一块土地。2017年,我考上了当地公务员,户口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现在,村集体组织要收回我的土地。请问,村集体组织收回我的土地,凭据是啥?
梁晓鹏(山西晋城)
律师意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由此可见,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您的陈述,您和您父母共同组成了一个承包户,您因为考上了公务员而将自己变为城市户口,但您的父母户口并没有随您转为城镇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故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您的土地。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