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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好出租车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出行需求,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优化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通知如下:一、优化调整巡游车运价标准市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标准为:(一)起步价:首3公里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