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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瑞典颁布了一项薪法令,要求机动车必须主动避让在斑马线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此前的旧法令只是要求机动车尽可能避让行人,并没有在避让义务方面做硬性规定。在行人规定方面,新、旧法令都要求行人在过街之前有义务观察车辆的速度和距离以便安全过街。这意味着,新法令施行后如果在人行横道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双方都要承担责任。而新法令施行前,如果驾驶人来不及避让行人,驾驶人常被认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