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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基础课是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品质修养的重要课程。本文联系高校实际,分析了“创意式教学”在高校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及思考。
关键词: 法律基础课创意式教学运用
教育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话,然而教育是什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创意式教学”,即根据现代教学论的发展原理构建的旨在通过创造性教学活动,唤醒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造欲望、开发学生创造潜能、塑造学生创新品格、形成学生创新能力和有效促进学生发展的一种教学思想,它既是改革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又表现为具体的教学方法。
一、典型教学案例在教学中的适当运用
改革法律基础课,体现“创意式”教学理念,渗透典型案例教学必不可少。在法律基础课中实施案例教学,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具体的案例作为认识和评价材料,引导学生的思维,寓理于事,由事入理,创设一种感染和影响学生的现实社会情境,引导学生真正树立法律意识和提高守法水平十分重要。它是将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如,我在授课时所举的上海钓鱼执法案、南京江宁张明宝案、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案等,都是发生在我们周围引起争议的真实案件,既具有时效性,又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典型案例教学的特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案例教学的直观效应
对于课本上的理论,大学生们大多可以看懂,他们所缺的就是社会经验,而案例教学恰恰可以为学生补上这一课。活生生的事实以画面或教师生动的语言表述呈现给学生,使他们由感性认识通过分析、讨论,逐步上升到理性认识,符合大学生的认知心理。
2.案例教学的情感效应
情绪心理的研究表明,情绪情感经常处于人类心理的前沿。它对于人的认识活动、行为取向、人格形成、心理健康都有重要的影响。依据传播学的观点,受教育者在接受信息时有个符号解读过程。在此过程中,主要受三种因素的影响:接受信息者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接受信息者的兴趣;信息传递双方是否在心理和感情上相互接近和融洽。作为高知识群体的青年大学生,在解读信息的能力上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在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时往往效果不尽如人意?二、三因素影响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在给学生上法律基础课时注意大学生的情感状态变化,积极开展情感教育,将大学生的情感状态引向健康积极的方向。
3.案例教学的实证效应
“事实胜于雄辩”,让事实说话,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让大学生切实接受课上所讲的知识是有难度的。但倘若将典型案例合理引入教学,以事实说话,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个性品质对教学的正迁移
有研究表明,成才是智力与个性心理品质的合金。因此,在教学中注意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满足其合理需求,转化其不合理需求,引导其产生新的需求,激发兴趣、塑造性格、熏陶气质。教学的主体是人,忽视了“情”,“理”无法渗透,“乐”也无从谈起。融洽的师生关系可以打开教学交往的情感渠道,以饱满的发自内心的热情去消除障碍,摆脱枯燥。
三、开发非智力因素的潜能
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学的根本目标,忽视了全面发展,就等于截断了创造的源泉。如果片面认为“知识重于法律”,教学只崇尚理性,而忽视非理性、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导致学生完整人格的肢解和内心和谐世界的破坏,最终将影响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创意式教学注重理性和非理性、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紧密结合,以教学的完整去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从而达到一颗心灵震撼另一颗心灵的效果。
四、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
法律实践活动是法律基础课的精髓所在,为了搞好法律实践活动,使之有效,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内容合适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该切题、易于操作、生动活泼,可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深入思考。如我们开展的模拟法庭、鼓楼广场市民法律咨询、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等,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精心组织
教师能够清楚活动过程,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考虑。
3.主体参与
法律实践教学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并仔细领会活动的意图。
4.学生总结
法律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可以通过学生写心得体会、开交流讨论会的方式进行。如,我们组织完实践活动后,会与学生座谈,探讨活动的收获和不足。
5.教师提升
最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教师的总结性发言,可以起到导向、迁移、画龙点睛的效果。
五、探讨新的行知考核模式
现行的法律基础课程采用单一的理论考核模式,不仅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不能收到该门课程独特的效果。因而,探讨法律基础课新的行知考核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传统的模式就是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授课结束以后,全校统一采用的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或考察,再考虑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作业、课堂发言和考勤)。即:总成绩=平时成绩的30% 期考成绩的70%,这种考核模式的弊端还是比较明显的。
1.考核时间太短
法律基础课通常是在第一个学期开设,由于新生入学相对较晚,再加上为期不短的军训,能进行课堂教学的时间实在有限。在简短的时间内即使教师可以把法律基础课这门综合性很强的内容上完,学生也很难消化和吸收。
2.评定方法欠科学
平时成绩加上期考,就决定一个人的成绩,未免太过简单化,并且这种轻平时、重期考的做法,会导致学生在教师布置作业后和期考之前强化突击复习,其余时间不将精力放在这门课上。
3.考试内容“知”“行”脱节
从考试内容上来看,只停留在对学生课本知识、课堂上老师讲的理论的考核,没有能够有效促进学生把所学的理论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知”与“行”脱节,离本门课的宗旨相差甚远。高分的学生照常做出有违法律法规的事情。
4.成绩的评定方式有弊端
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方式打具体分数也不是很合理。两个学生法律基础课相差几分,是不是说他们的法律认识行为上就相差这么多呢?百分制方法过于追求精细化,由于学生行为的复杂性和学生的个体差异,这种考试的精确和量化只能把教学引入歧途。教师把阅卷的精力重点放在评分上,忽略了试卷分析和反馈工作,而学生学习是为了考试,获得高分。结果,不仅不利于促进学生的今后学习,而且不利于教师通过考核来反思自己的教学质量,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由于存在以上弊端,现行的法律基础课模式根本就不能发挥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也不能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积极性。
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目的决定了它必须实行“知”“行”统一的考核模式,即双考核。“知”的考核不言而喻,相对比较容易操作。关键是对于“行”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在这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反之,对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予适当减分。考核时间安排上,应对学生大学三年的情况进行全程考核。在教师配备上可采用导师制,教师和学生除了上课,还可以进行更多的课外交流,这样教师对学生就能了解得更细致。
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创意式教学”理念在高校法律基础课中的合理运用,必将有效推动这门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使之成为更加实用、更加有效、切实能给大学生们导航的课程。
关键词: 法律基础课创意式教学运用
教育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话,然而教育是什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创意式教学”,即根据现代教学论的发展原理构建的旨在通过创造性教学活动,唤醒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造欲望、开发学生创造潜能、塑造学生创新品格、形成学生创新能力和有效促进学生发展的一种教学思想,它既是改革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又表现为具体的教学方法。
一、典型教学案例在教学中的适当运用
改革法律基础课,体现“创意式”教学理念,渗透典型案例教学必不可少。在法律基础课中实施案例教学,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具体的案例作为认识和评价材料,引导学生的思维,寓理于事,由事入理,创设一种感染和影响学生的现实社会情境,引导学生真正树立法律意识和提高守法水平十分重要。它是将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如,我在授课时所举的上海钓鱼执法案、南京江宁张明宝案、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案等,都是发生在我们周围引起争议的真实案件,既具有时效性,又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典型案例教学的特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案例教学的直观效应
对于课本上的理论,大学生们大多可以看懂,他们所缺的就是社会经验,而案例教学恰恰可以为学生补上这一课。活生生的事实以画面或教师生动的语言表述呈现给学生,使他们由感性认识通过分析、讨论,逐步上升到理性认识,符合大学生的认知心理。
2.案例教学的情感效应
情绪心理的研究表明,情绪情感经常处于人类心理的前沿。它对于人的认识活动、行为取向、人格形成、心理健康都有重要的影响。依据传播学的观点,受教育者在接受信息时有个符号解读过程。在此过程中,主要受三种因素的影响:接受信息者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接受信息者的兴趣;信息传递双方是否在心理和感情上相互接近和融洽。作为高知识群体的青年大学生,在解读信息的能力上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在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时往往效果不尽如人意?二、三因素影响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在给学生上法律基础课时注意大学生的情感状态变化,积极开展情感教育,将大学生的情感状态引向健康积极的方向。
3.案例教学的实证效应
“事实胜于雄辩”,让事实说话,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让大学生切实接受课上所讲的知识是有难度的。但倘若将典型案例合理引入教学,以事实说话,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个性品质对教学的正迁移
有研究表明,成才是智力与个性心理品质的合金。因此,在教学中注意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满足其合理需求,转化其不合理需求,引导其产生新的需求,激发兴趣、塑造性格、熏陶气质。教学的主体是人,忽视了“情”,“理”无法渗透,“乐”也无从谈起。融洽的师生关系可以打开教学交往的情感渠道,以饱满的发自内心的热情去消除障碍,摆脱枯燥。
三、开发非智力因素的潜能
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学的根本目标,忽视了全面发展,就等于截断了创造的源泉。如果片面认为“知识重于法律”,教学只崇尚理性,而忽视非理性、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导致学生完整人格的肢解和内心和谐世界的破坏,最终将影响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创意式教学注重理性和非理性、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紧密结合,以教学的完整去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从而达到一颗心灵震撼另一颗心灵的效果。
四、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
法律实践活动是法律基础课的精髓所在,为了搞好法律实践活动,使之有效,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内容合适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该切题、易于操作、生动活泼,可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深入思考。如我们开展的模拟法庭、鼓楼广场市民法律咨询、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等,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精心组织
教师能够清楚活动过程,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考虑。
3.主体参与
法律实践教学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并仔细领会活动的意图。
4.学生总结
法律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可以通过学生写心得体会、开交流讨论会的方式进行。如,我们组织完实践活动后,会与学生座谈,探讨活动的收获和不足。
5.教师提升
最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教师的总结性发言,可以起到导向、迁移、画龙点睛的效果。
五、探讨新的行知考核模式
现行的法律基础课程采用单一的理论考核模式,不仅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不能收到该门课程独特的效果。因而,探讨法律基础课新的行知考核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传统的模式就是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授课结束以后,全校统一采用的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或考察,再考虑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作业、课堂发言和考勤)。即:总成绩=平时成绩的30% 期考成绩的70%,这种考核模式的弊端还是比较明显的。
1.考核时间太短
法律基础课通常是在第一个学期开设,由于新生入学相对较晚,再加上为期不短的军训,能进行课堂教学的时间实在有限。在简短的时间内即使教师可以把法律基础课这门综合性很强的内容上完,学生也很难消化和吸收。
2.评定方法欠科学
平时成绩加上期考,就决定一个人的成绩,未免太过简单化,并且这种轻平时、重期考的做法,会导致学生在教师布置作业后和期考之前强化突击复习,其余时间不将精力放在这门课上。
3.考试内容“知”“行”脱节
从考试内容上来看,只停留在对学生课本知识、课堂上老师讲的理论的考核,没有能够有效促进学生把所学的理论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知”与“行”脱节,离本门课的宗旨相差甚远。高分的学生照常做出有违法律法规的事情。
4.成绩的评定方式有弊端
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方式打具体分数也不是很合理。两个学生法律基础课相差几分,是不是说他们的法律认识行为上就相差这么多呢?百分制方法过于追求精细化,由于学生行为的复杂性和学生的个体差异,这种考试的精确和量化只能把教学引入歧途。教师把阅卷的精力重点放在评分上,忽略了试卷分析和反馈工作,而学生学习是为了考试,获得高分。结果,不仅不利于促进学生的今后学习,而且不利于教师通过考核来反思自己的教学质量,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由于存在以上弊端,现行的法律基础课模式根本就不能发挥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也不能调动学生积极参与的积极性。
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目的决定了它必须实行“知”“行”统一的考核模式,即双考核。“知”的考核不言而喻,相对比较容易操作。关键是对于“行”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在这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适当加分;反之,对违纪违法的行为给予适当减分。考核时间安排上,应对学生大学三年的情况进行全程考核。在教师配备上可采用导师制,教师和学生除了上课,还可以进行更多的课外交流,这样教师对学生就能了解得更细致。
通过一年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创意式教学”理念在高校法律基础课中的合理运用,必将有效推动这门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使之成为更加实用、更加有效、切实能给大学生们导航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