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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男女平等”不等于刻板地追求“男女完全一样”。社会所制定的“男女平等”标准,应在能够充分保障男女政治权利平等的前提下,人性化、合理化地保护和发挥两性性别差异的特征和特点。社会所倡导的舆论环境以及性别意识发展的理想境界应该是:社会上每一个男女公民都能有选择角色取向的自由并真正享受到角色目标实现所带来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