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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过:社会的进步应以女性的社会地位来衡量。历史事实表明,妇女参政状况,是衡量整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尺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男子同样的参政权利。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女干部以女性特有魅力,以不逊于男性的能力和实力,在机关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谱写着女性直接参政议政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