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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可见,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它决定着地方志书的质量优劣甚至志书能否编成的问题,同时,就修志实践来看,也是编纂志书的难点所在。目前修志模式有两种,一是组织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专志稿件,而后由专业修志部门编修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