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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贵州省贵阳市民李先生在该市中山东路某大型医院门口的眼镜店配眼镜,商家告知该店属于医院授权店面,非常专业,但是当李先生向经营方索要授权书时,不想刚才还口若悬河的店员开始支支吾吾,以授权书未在店内为由拒绝。李先生遂向工商部门举报。贵阳市云岩区工商局中东分局在调查中发现发现,该店于2012年5月开业,当时和医院方后勤部签订租赁门面合同,合同里只提到该店从事验光配镜业务,并且每月按照收入的40%作为医院后勤管理处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但是并未提到医院将五官科的验光业务交予该店。在事实面前,该店店主肖某不得不承认,为了在消费者心目中显得更权威一些,让生意好点,所以就称是医院授权的,并将眼镜店店名直接挂上医院名称,自己确实没有和医院签下授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