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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于今年5月写给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文中提到:不仅要注意解决电的“量”问题,更要解决电的“质”的问题战后日本没有采取全国统一的供应体制,而在全国分成了9个电力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当把电费提高到能偿还电厂建设费用的水准,而对高质量供电应收取较高的电费;要合理分配投资,优先保证生产短缺物资的工业和电力工业对投资的需求。现摘要发表,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