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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可聘任高层次人才为本单位所属院系所及内设机构的行政正职或副职;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2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梯次开发青年优秀人才,在重大人才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省财政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的补贴。
根据实际需要,为优秀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省内创业,离岗5年后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对大学生优秀科技创业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由所在单位和发明人共有。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省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放开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加大人才发展投入,设立省人才开发基金。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人才政策”即可)
根据实际需要,为优秀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省内创业,离岗5年后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对大学生优秀科技创业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由所在单位和发明人共有。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省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放开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加大人才发展投入,设立省人才开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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