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用电检查就是指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用电检查的工作就成为供电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用电检查;用电监查;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03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3-0191-01
引言
反窃电在供电营销管理工作中,用电检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而查窃电又是用电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在法制化环境下,用电检查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窃电者给予强有力的打击。通过对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的分析,并结合供电企业工作实际,提出查处窃电的相关对策,希望对今后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研究能够有所帮助。
1 供电环节违章用电、窃电的现状
1.1 窃电主体多元化,案值不断攀升。以前各地违章用电和窃电的主体主要为部分居民住户、少部分个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其行动方式主要以孤军作战为主;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窃电逐步蔓延至城市、乡村的各类用户,窃电主体不但包括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洗浴、娱乐等行业的个体企业和租赁承包企业,还包括集体企业、个别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窃电队伍庞大,窃电案值之大,发展之快,令人震惊,供电企业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2 窃电技术有了质的飞跃。从全国各地查获的窃电作案手段来看,窃电方式过去较原始,主要做法有私拉乱接无表用电、绕越电能表用电、私自开启电表接线盒封印和电表大盖封印用电、损坏电能表以及计量互感器用电等。在检查过程中,甚至还发现利用电子表屏窃电的案例。这些窃电行为和手段都非常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另外,窃电技术的研究和窃电产品的开发日趋专业化,社会上已出现了窃电技术研究机构和窃电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窃电者运用,基本形成了科研技术和产供销的一条龙服务。
2 用电检查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违章违法用电客户的手段往往都是及其隐蔽的,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问题。加之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交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仅保留单一的企业职能。因此在用电检查管理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1 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供电企业及用电检查人员对检查用电重视程度不够
用电检查的主体是供电企业,但实施者是企业中的检查人员,因此,两者必须都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才是用电检查管理收到良好效果的前提。一方面,许多企业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用电检查宣传力度大,但并不切实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即便供电企业管理层制定了许多理论上有效的管理方案,但是用电检查人员自身对于用电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用电检查管理方案实际落实的效果却不好。
2.1.2 用电监督和用电检查分工不明
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移交,使得窃电这种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的主体变为电力管理部门,查处的性质主要为行政执法,查处的措施主要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罚款。其中主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供用监督管理办法》。但实际查处的主体是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也变成了民事行为。而违章用电这种民事违约性质的行为查处主体为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为民事行为,但从现行规定看似乎带有准行政的色彩。查处措施主要为追缴电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依法停电、赔偿损失。查处程序上依据有关民事规定主要是《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相对行政程序要宽松得多。然而这个问题至今未在供电企业中得到普遍重视,使得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太好掌握。
2.2 客观原因
2.2.1 取证工作困难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由于违章或者违法用电客户往往手段及其隐蔽,所以必须以证据支撑法律上的事实,才能更好的起到用电检查管理的监管及督促指导作用。但往往证据会被用户掩盖,而检查工作人员往往工作中也不经取证或者取证不全就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验证破坏证据,造成取证困难。
2.2.2 社会教育培训不能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需要
现在无论是学校的教学,还是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对于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和学历都支持不足,导致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用电检查程序不當、内容有遗漏,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造成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3 反窃电对策研究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最后一道屏障,面对屡禁不止的窃电行为,应加强打击力度和惩戒方式,给其他窃电者以警示,并加以曝光,禁止窃电行为的扩大化。还要揪出隐藏在窃电者背后的人和势力,决不能放任不管,姑息养奸。还要加强普通居民对相关电力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居民反窃电的意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举报反窃电的行为进行经济上的奖励和宣传,使得窃电行为渐渐消失。
3.2 提高反窃电的技术
随着窃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反窃电技术也要不断加强。首先,要提高反窃电的技术装备。要将高科技手段运用到反窃电的技术当中,用电脑远程测算电网中的电量流失总量,在与实际的用电消耗量进行比较,若相差太多,则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取证。电力企业在安装用电计计量表时,就应该具备反窃电装置和内设报警装置,推广新型防撬铅封和新型负荷控制终端设备、及时更新表计的防倒码功能软件,若用户私自改装电表或计量用互感器,电力企业会立刻知道。
3.3 加强检查队伍培养
对电力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指导,对相关的常见的窃电的方式进行培训,使得检察人员可以轻松的识别一些窃电方法如无表法、欠流法、移相法等和窃电产品如电磁干扰仪、永久磁铁。建立反窃电稽查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岗位轮换制等考核奖惩办法需要切实可行,对于检查工作的顺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实施,为以后的取证工作打下基础。作为合格的用电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严于律己,专业素质过硬,思想积极向上,有耐心,肯细心,秉公执法,不向恶势力低头的反窃电工作队伍。
3.4 明确用电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方面可分为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前、执行用电检查程序中、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后。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前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去执行查电任务。现场确定有违章用电的情况时,应及时制止,现场取证,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其补交电费或转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结束语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过程中强化防窃电管理,采用科学、先进的防窃电技术,提高窃电管理水平,积极意识到用电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加大防窃电监察力度,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供电企业的防窃电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国良.探讨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硅谷,2010(18):157-158.
[2] 倪精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10(12):49.
[3] 刘利兵.刍议如何加强用电检查中的反窃电工作[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9):124.
[4] 郎菊芬.加强用电检查管理降低客户资产设备故障率[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7).
[5] 杨峰.加强用电需求侧科学化管理提高用电检查管理水平[J].黑龙江电力,2012(4).
[关键词]用电检查;用电监查;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03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3-0191-01
引言
反窃电在供电营销管理工作中,用电检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而查窃电又是用电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在法制化环境下,用电检查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窃电者给予强有力的打击。通过对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的分析,并结合供电企业工作实际,提出查处窃电的相关对策,希望对今后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研究能够有所帮助。
1 供电环节违章用电、窃电的现状
1.1 窃电主体多元化,案值不断攀升。以前各地违章用电和窃电的主体主要为部分居民住户、少部分个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其行动方式主要以孤军作战为主;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窃电逐步蔓延至城市、乡村的各类用户,窃电主体不但包括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洗浴、娱乐等行业的个体企业和租赁承包企业,还包括集体企业、个别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窃电队伍庞大,窃电案值之大,发展之快,令人震惊,供电企业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1.2 窃电技术有了质的飞跃。从全国各地查获的窃电作案手段来看,窃电方式过去较原始,主要做法有私拉乱接无表用电、绕越电能表用电、私自开启电表接线盒封印和电表大盖封印用电、损坏电能表以及计量互感器用电等。在检查过程中,甚至还发现利用电子表屏窃电的案例。这些窃电行为和手段都非常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另外,窃电技术的研究和窃电产品的开发日趋专业化,社会上已出现了窃电技术研究机构和窃电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窃电者运用,基本形成了科研技术和产供销的一条龙服务。
2 用电检查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违章违法用电客户的手段往往都是及其隐蔽的,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问题。加之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交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仅保留单一的企业职能。因此在用电检查管理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1 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供电企业及用电检查人员对检查用电重视程度不够
用电检查的主体是供电企业,但实施者是企业中的检查人员,因此,两者必须都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才是用电检查管理收到良好效果的前提。一方面,许多企业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用电检查宣传力度大,但并不切实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即便供电企业管理层制定了许多理论上有效的管理方案,但是用电检查人员自身对于用电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用电检查管理方案实际落实的效果却不好。
2.1.2 用电监督和用电检查分工不明
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移交,使得窃电这种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的主体变为电力管理部门,查处的性质主要为行政执法,查处的措施主要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罚款。其中主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供用监督管理办法》。但实际查处的主体是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也变成了民事行为。而违章用电这种民事违约性质的行为查处主体为供电企业,查处的性质为民事行为,但从现行规定看似乎带有准行政的色彩。查处措施主要为追缴电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依法停电、赔偿损失。查处程序上依据有关民事规定主要是《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相对行政程序要宽松得多。然而这个问题至今未在供电企业中得到普遍重视,使得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太好掌握。
2.2 客观原因
2.2.1 取证工作困难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由于违章或者违法用电客户往往手段及其隐蔽,所以必须以证据支撑法律上的事实,才能更好的起到用电检查管理的监管及督促指导作用。但往往证据会被用户掩盖,而检查工作人员往往工作中也不经取证或者取证不全就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验证破坏证据,造成取证困难。
2.2.2 社会教育培训不能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需要
现在无论是学校的教学,还是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对于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和学历都支持不足,导致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用电检查程序不當、内容有遗漏,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造成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3 反窃电对策研究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最后一道屏障,面对屡禁不止的窃电行为,应加强打击力度和惩戒方式,给其他窃电者以警示,并加以曝光,禁止窃电行为的扩大化。还要揪出隐藏在窃电者背后的人和势力,决不能放任不管,姑息养奸。还要加强普通居民对相关电力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居民反窃电的意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举报反窃电的行为进行经济上的奖励和宣传,使得窃电行为渐渐消失。
3.2 提高反窃电的技术
随着窃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反窃电技术也要不断加强。首先,要提高反窃电的技术装备。要将高科技手段运用到反窃电的技术当中,用电脑远程测算电网中的电量流失总量,在与实际的用电消耗量进行比较,若相差太多,则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取证。电力企业在安装用电计计量表时,就应该具备反窃电装置和内设报警装置,推广新型防撬铅封和新型负荷控制终端设备、及时更新表计的防倒码功能软件,若用户私自改装电表或计量用互感器,电力企业会立刻知道。
3.3 加强检查队伍培养
对电力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指导,对相关的常见的窃电的方式进行培训,使得检察人员可以轻松的识别一些窃电方法如无表法、欠流法、移相法等和窃电产品如电磁干扰仪、永久磁铁。建立反窃电稽查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岗位轮换制等考核奖惩办法需要切实可行,对于检查工作的顺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实施,为以后的取证工作打下基础。作为合格的用电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严于律己,专业素质过硬,思想积极向上,有耐心,肯细心,秉公执法,不向恶势力低头的反窃电工作队伍。
3.4 明确用电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方面可分为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前、执行用电检查程序中、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后。执行用电检查程序前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去执行查电任务。现场确定有违章用电的情况时,应及时制止,现场取证,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其补交电费或转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结束语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过程中强化防窃电管理,采用科学、先进的防窃电技术,提高窃电管理水平,积极意识到用电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加大防窃电监察力度,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供电企业的防窃电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国良.探讨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硅谷,2010(18):157-158.
[2] 倪精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10(12):49.
[3] 刘利兵.刍议如何加强用电检查中的反窃电工作[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9):124.
[4] 郎菊芬.加强用电检查管理降低客户资产设备故障率[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7).
[5] 杨峰.加强用电需求侧科学化管理提高用电检查管理水平[J].黑龙江电力,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