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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工程承包人。针对拖欠工资问题,《意见》要求加强工资制度建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务合同约定执行。特别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求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计酬手册制度及工资支付“月薪制”,确保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