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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页的《何鲁成与〈档案管理与整理〉》一文,标题与内容不符。因为该文只是介绍了何鲁成的《档案管理与整理》一书,但对于何鲁成本人的生平、经历、成就等却是只字未提:另外根据作者介绍,该书已经出版过三次,作者著文介绍时依据的是哪个版本?作者没有给出说明。相较而言,第8页的《黄彝钟与〈档案管理之理论与实际〉》一文就做得较好。
2、杂志将“参考文献”与“尾注”混为一谈。从杂志刊登的大多数文章来看,这些实际上都是“尾注”,而不是“参考文献”。一般来说,只有学位论文、课题结项报告、长篇论文、采用西式标注或者行文结构不便于引用时(如第41页的文章)才需要罗列“参考文献”,否则只要列明引文的“注释”(即尾注)即可。
3、第13页的注释与第31页的注[3]、注[4]的结构有出入,即所采用的注释体式不一致,存在三种注释结构:第13页所采用的是一种,第31页的注[3]是一种,该页的注[4]又是另外一种。
4、第28页的文中有两个注引编号[13],而且这两个注引编号[13]之间还夹杂着一个注[1]。(第44页也是这样,在注[4]、注[5]之间插了一个注[1])据偶所知,中外大部分的学术期刊在注释时都采用流水号,而不是这种前后照应、犬齿参差的注引方式。
5、第32页的文章介绍得有点简单,仅从其公布的内容来看,其只是“回答档案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的法律,这些法律规范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运作等问题”。但是却没有提及档案法的规范性基础及其证立、档案法规范的分类、档案法规范的结构、档案法规范的规范内容、档案法规范的立法裁量与司法审查等问题。这些都是指导立法者进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回答这些相关的问题,这样撰写出来的课题报告,立法者也只能将其束之高阁,当然最好不要让法学家看见,免得自讨没趣。
另外,该文还说,难点之首就是“外国档案立法资料的欠缺和收集的困难”,真是幽默啊,英美国家的立法资料多得一塌糊涂,比如美国,凡是成文法规都可以在线获得,而相关案例都可以登陆Wesdaw或LexisNexis获得(当然是要付费的,国内的法律院校和大部分211学校都购买了全部或部分镜象资料)。第二个难点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中外档案立法追求的不同之处”,作者将比较、分析哪些国家?避重就轻、讳莫如深。
6、第32页的第2个小标题太长,完全可以一分为二或者截为三嘛。
7、第44页的文章的注[1]似乎应注引《鲁迅全集》为宜。理由很简单,《鲁迅全集》才是最为原始、第一手的资料,除非是第一手资料不可得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才采用第二手的资料。
8、第51、52页的编排方式很是别扭,将很好的一篇分析报告弄得支离破碎,阅读起来很是费劲。这些图表完全占据一整行,将解释性文字排版在图表之上,并用“见图x”的方式表示,这样就清爽很多。第67页,68页的排版就很好。
此外,7个图表中的图例不一致:而且,文章对图表的解释过于简单,比如对2001年图书馆从业人员的大幅度上升没有给出解释。
9、第71页的调查分析,连图表都没一个,怎么个分析法啊。调查分析所选取的样本范围呢?有效样本数量呢?通篇只有“结果显示”,分析在哪里呢?相较而言,第72页的文章就做得较好。
10、虽然杂志的版面编辑和国画一样,讲究留白。但是这一期的杂志,天头仍然留得太多,形成了版面浪费。
一尘:这一篇帖子和nidaichuan的“致档案管理杂志社”以及savvy的建议书将同时进入《档案管理》2008年第四期编读互动栏目。杂志社非常感谢这些愿意指教并且很有见解的批评建议者。《档案管理》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分子,由于总编自身的素质问题,杂志本身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大量不规范、不细致、不美观的地方,幸亏有这么热心而有思想深度并且内行的朋友一直在关注我们,使得我们能有及时修正的机会。再次感谢三位版主。
2、杂志将“参考文献”与“尾注”混为一谈。从杂志刊登的大多数文章来看,这些实际上都是“尾注”,而不是“参考文献”。一般来说,只有学位论文、课题结项报告、长篇论文、采用西式标注或者行文结构不便于引用时(如第41页的文章)才需要罗列“参考文献”,否则只要列明引文的“注释”(即尾注)即可。
3、第13页的注释与第31页的注[3]、注[4]的结构有出入,即所采用的注释体式不一致,存在三种注释结构:第13页所采用的是一种,第31页的注[3]是一种,该页的注[4]又是另外一种。
4、第28页的文中有两个注引编号[13],而且这两个注引编号[13]之间还夹杂着一个注[1]。(第44页也是这样,在注[4]、注[5]之间插了一个注[1])据偶所知,中外大部分的学术期刊在注释时都采用流水号,而不是这种前后照应、犬齿参差的注引方式。
5、第32页的文章介绍得有点简单,仅从其公布的内容来看,其只是“回答档案法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的法律,这些法律规范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运作等问题”。但是却没有提及档案法的规范性基础及其证立、档案法规范的分类、档案法规范的结构、档案法规范的规范内容、档案法规范的立法裁量与司法审查等问题。这些都是指导立法者进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回答这些相关的问题,这样撰写出来的课题报告,立法者也只能将其束之高阁,当然最好不要让法学家看见,免得自讨没趣。
另外,该文还说,难点之首就是“外国档案立法资料的欠缺和收集的困难”,真是幽默啊,英美国家的立法资料多得一塌糊涂,比如美国,凡是成文法规都可以在线获得,而相关案例都可以登陆Wesdaw或LexisNexis获得(当然是要付费的,国内的法律院校和大部分211学校都购买了全部或部分镜象资料)。第二个难点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中外档案立法追求的不同之处”,作者将比较、分析哪些国家?避重就轻、讳莫如深。
6、第32页的第2个小标题太长,完全可以一分为二或者截为三嘛。
7、第44页的文章的注[1]似乎应注引《鲁迅全集》为宜。理由很简单,《鲁迅全集》才是最为原始、第一手的资料,除非是第一手资料不可得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才采用第二手的资料。
8、第51、52页的编排方式很是别扭,将很好的一篇分析报告弄得支离破碎,阅读起来很是费劲。这些图表完全占据一整行,将解释性文字排版在图表之上,并用“见图x”的方式表示,这样就清爽很多。第67页,68页的排版就很好。
此外,7个图表中的图例不一致:而且,文章对图表的解释过于简单,比如对2001年图书馆从业人员的大幅度上升没有给出解释。
9、第71页的调查分析,连图表都没一个,怎么个分析法啊。调查分析所选取的样本范围呢?有效样本数量呢?通篇只有“结果显示”,分析在哪里呢?相较而言,第72页的文章就做得较好。
10、虽然杂志的版面编辑和国画一样,讲究留白。但是这一期的杂志,天头仍然留得太多,形成了版面浪费。
一尘:这一篇帖子和nidaichuan的“致档案管理杂志社”以及savvy的建议书将同时进入《档案管理》2008年第四期编读互动栏目。杂志社非常感谢这些愿意指教并且很有见解的批评建议者。《档案管理》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分子,由于总编自身的素质问题,杂志本身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大量不规范、不细致、不美观的地方,幸亏有这么热心而有思想深度并且内行的朋友一直在关注我们,使得我们能有及时修正的机会。再次感谢三位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