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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岛时代,欧美、亚洲能源消费大国为应对不断增长的能源刚性需求,不同程度地展开核能工业重启步伐。中国核能工业的重启困难重重,核恐慌依然笼罩,核能基本法依然难产。从一般法律、部门法的价值追求分析可见,核能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包括自由、安全、公平、和谐等方面,其中又以安全价值最为核心,因此建议中国应构建以安全为核心的核能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