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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立案不实的现象由来已久,已经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决策层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立案不实决不仅仅是程序违法的问题,它还严重地妨碍了司法公正,妨碍了决策层对犯罪现状的客观评估和对公安工作、乃至更高层次的正确决策。要解决立案不实的问题,目前较为经济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立案管理部门,使其超然于“破案率”这一考察指标之上,使其可以与侦查部门互相制约,以最大程度地防止公安机关在立案中的随意性,最终达到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保证司法公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