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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将触角伸向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占到全国总人口11%至14%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是日渐“精英化”的都市报不该遗忘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都市报 弱势群体 话语权 人文关怀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①。就生理健康角度而言,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病人、老年人、婴幼儿等;就经济地位而言,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偏远贫困地区农民等。从社会文化意义上讲,艾滋病患者、同性恋者、吸毒人员等也属弱势群体。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汇总,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我国弱势群体大约有1.4亿至1.8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至14%②。
二、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
近几年,都市报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全国典型的如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对“女乞丐之死”的报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子女就学及“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况的系列报道、对假种子坑农的报道等;对解救山西黑砖窑案件中皖北民工的报道等。这些报道形成的强大舆论,有力地推动了民主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如推动了我国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农民工子女教育条件的改善等。
然而,新闻人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类报道在都市报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弱势群体在话语权上显得格外被动,其媒体定位仍是求助者、被损害者、无知者,新闻报道的视角多是“俯视”与怜悯的,缺乏媒体与报道对象之间应有的平等状态。
事实上,弱势群体总体上处于信息“饥渴”状态,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从微薄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买报阅读,以加速自身与城市的融合。按照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来看,社会群体在财富之间、在信息的拥有之间都拉大了贫富差距,形成传播学上的“信息鸿沟”,客观上使媒体失去相当一部分受众。探究起来,经济效益原则是媒体缺位的原因之一,弱势群体本身传播能力和文化素养的低下是原因之二。
三、新闻报道应如何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首先,在“新锐主流”的媒体定位中,新闻人应该清楚地看到主流思想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即是“人文关怀”。“享受着政府赋予的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作为现代化社会的公众通信工具而执行一定的基本功能。③”新闻人应以一颗平等心、平常心深入弱势群体,发掘新闻亮点。
其次,把握弱势群体新闻报道的侧重点。这类报道,以其品位高下,大致可分为三类:最低的一类是为猎奇、吸引眼球而写的冷血报道,多见于法制类、突发事件类、医疗卫生类报道,着眼点在暴露弱势群体之“弱”,往往突出血腥、畸情等,“很黄很暴力”。另一类新闻从本质上而言是对弱势群体的善意关注,但仅是泛泛的一般性现象或事件报道。境界较高的一类则是对弱势群体生活现状的深度关注,探究他们之所以成为“弱势”的内外因,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进而从根源上解决他们的难题。上文提到的在全国较有影响力的系列报道都是这类“高境界”新闻报道的典范,也是新闻人应该学习借鉴的成功案例。
此外,都市报可凭借强大的组织能力,策划一些公益活动直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如《安徽商报》常设版面“爱心面对面”就是一个好的样本,从关爱每一个贫困家庭、失学孩子、无助母亲、孤独老人开始,或捐款捐物,或“授人予渔”帮他们联系力所能及的工作解决生计,充分担当起都市报“铁肩妙笔”的社会责任。
四、新闻报道中常见的偏颇误区
关怀弱势群体,还应防止陷入一些偏颇和误区,例如:
关怀不等于偏袒,无原则的同情会造成媒体舆论导向的迷失。不少新闻在报道弱势群体犯罪时,会大加强调当事人因贫穷而偷抢甚至伤(杀)人夺财时 “别无选择”、“走投无路”的“无奈”。这种为违背道德、触犯法律之举一味辩解的错误舆论导向,易激发公众的仇富心态和暴力膜拜。
“媒体审判”当慎之又慎,如弱势群体因讨薪不成而扰乱社会秩序、伤害他人等事例,在道德上值得同情,在法律上则理应受罚。
灾难性事件报道中,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悲惨形象和真实姓名等信息,往往会以现场图片或描述性文字毫无保留地展示出来,这事实上是对弱势群体的变相伤害。
总之,新闻媒体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不应是无关痛痒的冷血姿态,不应是居高临下的怜悯同情,而应是对弱势群体的生存发自内心的真诚关注。
参考文献
①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长春出版社
②邓伟志《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几种值得讨论的观念》人民网www.people.com)
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13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单位:安徽商报社)
【关键词】都市报 弱势群体 话语权 人文关怀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①。就生理健康角度而言,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病人、老年人、婴幼儿等;就经济地位而言,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偏远贫困地区农民等。从社会文化意义上讲,艾滋病患者、同性恋者、吸毒人员等也属弱势群体。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汇总,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我国弱势群体大约有1.4亿至1.8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至14%②。
二、弱势群体话语权的缺失
近几年,都市报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全国典型的如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对“女乞丐之死”的报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子女就学及“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况的系列报道、对假种子坑农的报道等;对解救山西黑砖窑案件中皖北民工的报道等。这些报道形成的强大舆论,有力地推动了民主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如推动了我国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农民工子女教育条件的改善等。
然而,新闻人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类报道在都市报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弱势群体在话语权上显得格外被动,其媒体定位仍是求助者、被损害者、无知者,新闻报道的视角多是“俯视”与怜悯的,缺乏媒体与报道对象之间应有的平等状态。
事实上,弱势群体总体上处于信息“饥渴”状态,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从微薄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买报阅读,以加速自身与城市的融合。按照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来看,社会群体在财富之间、在信息的拥有之间都拉大了贫富差距,形成传播学上的“信息鸿沟”,客观上使媒体失去相当一部分受众。探究起来,经济效益原则是媒体缺位的原因之一,弱势群体本身传播能力和文化素养的低下是原因之二。
三、新闻报道应如何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首先,在“新锐主流”的媒体定位中,新闻人应该清楚地看到主流思想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即是“人文关怀”。“享受着政府赋予的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作为现代化社会的公众通信工具而执行一定的基本功能。③”新闻人应以一颗平等心、平常心深入弱势群体,发掘新闻亮点。
其次,把握弱势群体新闻报道的侧重点。这类报道,以其品位高下,大致可分为三类:最低的一类是为猎奇、吸引眼球而写的冷血报道,多见于法制类、突发事件类、医疗卫生类报道,着眼点在暴露弱势群体之“弱”,往往突出血腥、畸情等,“很黄很暴力”。另一类新闻从本质上而言是对弱势群体的善意关注,但仅是泛泛的一般性现象或事件报道。境界较高的一类则是对弱势群体生活现状的深度关注,探究他们之所以成为“弱势”的内外因,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进而从根源上解决他们的难题。上文提到的在全国较有影响力的系列报道都是这类“高境界”新闻报道的典范,也是新闻人应该学习借鉴的成功案例。
此外,都市报可凭借强大的组织能力,策划一些公益活动直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如《安徽商报》常设版面“爱心面对面”就是一个好的样本,从关爱每一个贫困家庭、失学孩子、无助母亲、孤独老人开始,或捐款捐物,或“授人予渔”帮他们联系力所能及的工作解决生计,充分担当起都市报“铁肩妙笔”的社会责任。
四、新闻报道中常见的偏颇误区
关怀弱势群体,还应防止陷入一些偏颇和误区,例如:
关怀不等于偏袒,无原则的同情会造成媒体舆论导向的迷失。不少新闻在报道弱势群体犯罪时,会大加强调当事人因贫穷而偷抢甚至伤(杀)人夺财时 “别无选择”、“走投无路”的“无奈”。这种为违背道德、触犯法律之举一味辩解的错误舆论导向,易激发公众的仇富心态和暴力膜拜。
“媒体审判”当慎之又慎,如弱势群体因讨薪不成而扰乱社会秩序、伤害他人等事例,在道德上值得同情,在法律上则理应受罚。
灾难性事件报道中,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悲惨形象和真实姓名等信息,往往会以现场图片或描述性文字毫无保留地展示出来,这事实上是对弱势群体的变相伤害。
总之,新闻媒体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不应是无关痛痒的冷血姿态,不应是居高临下的怜悯同情,而应是对弱势群体的生存发自内心的真诚关注。
参考文献
①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长春出版社
②邓伟志《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几种值得讨论的观念》人民网www.people.com)
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13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单位:安徽商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