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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转型为背景,对引导宗教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基本原则进行了粗浅探讨,认为宗教的社会文化属性及其意识形态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被引导,而且必须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时,初步阐释了改革开放前后人们对宗教认识和态度的转变,植根于社会转型后人的社会属性界定的新变化,植根于人们固有思维方式的新变化,植根于传统政治理念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