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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意思的合意,不但对双方当事人有利,而且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稳定。但该制度的立法尚有缺陷,如果不加以规范,不但不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给我们国家审判带来困扰,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裁判规定。本文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以及是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如何促进该制度的规范等角度,来阐述观点。希望在实务和立法上能够有所裨益。
关键词:遗赠扶养协议;法律适用;立法建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与性质
1.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其次是有遗嘱的,要遵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发生继承,最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由此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要比其它继承方式的效力要高。遗赠扶养协议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发生效力。目前,从全国的审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效力认定方式。
2.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界定方式
当前,对于如何界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理论界和实物界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该协议是一种财产性合同,因为协议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关系,处理的是被扶养人死后的财产。但是,第二种观点把它定義为身份合同,该遗赠扶养协议虽然涉及财产,但是合同的签订,要体现遗赠扶养协议被扶养人的意愿,因为被扶养人主要是想生前能够得到赡养,安享晚年,这种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把它界定为人身性质的合同,更具合理性。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适用
1.明确遗赠扶养协议作为财产性合同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的内涵,不难看出,协议体现的是双方的利益关系。不管是扶养人依照协议的内容来照顾被扶养人,还是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后来继承财产,其实质是双方利益的交换。抚养人利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价值,被扶养人通过处分自己的财产,来保证自己能够安享晚年。第一,遗赠扶养协议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性,是双方的合意。遗赠扶养协议,在时间上具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之分,该协议是生前加死后相结合的生效方式。第二,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关系上,具有财产属性。因为,在遗赠扶养协议关系中,不发生身份上地位的改变,而变化的恰恰是双方的财产。扶养人要照顾遗赠人的生活起居,所支出的财产体现的是经济价值,扶养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用货比来衡量,遗赠人死后产生的遗产也是经济价值,因此,无论从哪种角度去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都与经济财产相联系,更多的体现财产合同关系。
2.要把《合同法》引入到遗赠扶养协议当中
从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角度去分析,它就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处理该纠纷时,不但要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当遗赠人在生前不合理地处分财产,譬如,将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以低价出卖或者高价去买的方式转移财产,损害了扶养人的利益时,要允许扶养人准用《合同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并且当遗赠人继续损害扶养人的利益时,扶养人可以中止履行协议,并可以要求遗赠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扶养人也要认真履行合同,要忠实勤勉地照顾遗赠人的生活起居,直至遗赠人死去,并在协议当中订立违约条款,如果发生扶养人违约的情况时,遗赠人可以要求扶养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把《合同法》纳入到遗赠扶养协议当中,可以更好地保证合同的履行,并在发生纠纷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法官在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时,首先要选择适用《继承法》,然后再引用《合同法》。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立法完善
1.扩大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范围
(1)扩大遗赠人范围。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丁克家族,失独家庭,以及子女不善待老人的家庭,如果全部由国家扶养,会增加社会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稳定进步。所以,只要一方具有一定数额的财产,并且愿意寻找赡养自己的人,我们都可以把它纳入到遗赠人的范围。但是,前提是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2)扩大扶养人范围。由于现行立法对于扶养人的范围过于狭隘,不利于养老制度的发展。所以,建议将法定继承人、法人、社会组织纳入到扶养人的范围。因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更有能力,来承担扶养义务。另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来促使义务扶养人来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2.进一步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
在形式要件上我们要有书面上的协议,口头约定的一般认定为无效;在实质要件上我们要引入登记备案制,现在很多的遗赠扶养协议涉及不动产,实行登记备案制或者预告登记的方式,可以限制遗赠人处理不动产。只有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能成立。
3.更加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要更加明确具体,细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遗赠扶养协议的认定标准上,可以设定一个法律标准,即以遗赠人生前过往标准为最低标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可以使扶养人的义务更加具体。法律可以对遗产范围作进一步的界定,遗赠扶养协议有约定的依据协议的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要与扶养人的赡养程度相适应,即扶养人只能根据自己履行的责任来继承遗产;如果扶养人尽最大努力赡养了遗赠人,并且对于遗赠财产的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遗赠人的全部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
关键词:遗赠扶养协议;法律适用;立法建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与性质
1.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其次是有遗嘱的,要遵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发生继承,最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由此可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要比其它继承方式的效力要高。遗赠扶养协议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发生效力。目前,从全国的审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效力认定方式。
2.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界定方式
当前,对于如何界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理论界和实物界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该协议是一种财产性合同,因为协议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关系,处理的是被扶养人死后的财产。但是,第二种观点把它定義为身份合同,该遗赠扶养协议虽然涉及财产,但是合同的签订,要体现遗赠扶养协议被扶养人的意愿,因为被扶养人主要是想生前能够得到赡养,安享晚年,这种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所以把它界定为人身性质的合同,更具合理性。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适用
1.明确遗赠扶养协议作为财产性合同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的内涵,不难看出,协议体现的是双方的利益关系。不管是扶养人依照协议的内容来照顾被扶养人,还是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后来继承财产,其实质是双方利益的交换。抚养人利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价值,被扶养人通过处分自己的财产,来保证自己能够安享晚年。第一,遗赠扶养协议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性,是双方的合意。遗赠扶养协议,在时间上具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之分,该协议是生前加死后相结合的生效方式。第二,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关系上,具有财产属性。因为,在遗赠扶养协议关系中,不发生身份上地位的改变,而变化的恰恰是双方的财产。扶养人要照顾遗赠人的生活起居,所支出的财产体现的是经济价值,扶养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用货比来衡量,遗赠人死后产生的遗产也是经济价值,因此,无论从哪种角度去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都与经济财产相联系,更多的体现财产合同关系。
2.要把《合同法》引入到遗赠扶养协议当中
从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角度去分析,它就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处理该纠纷时,不但要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要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当遗赠人在生前不合理地处分财产,譬如,将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以低价出卖或者高价去买的方式转移财产,损害了扶养人的利益时,要允许扶养人准用《合同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并且当遗赠人继续损害扶养人的利益时,扶养人可以中止履行协议,并可以要求遗赠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扶养人也要认真履行合同,要忠实勤勉地照顾遗赠人的生活起居,直至遗赠人死去,并在协议当中订立违约条款,如果发生扶养人违约的情况时,遗赠人可以要求扶养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把《合同法》纳入到遗赠扶养协议当中,可以更好地保证合同的履行,并在发生纠纷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法官在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时,首先要选择适用《继承法》,然后再引用《合同法》。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立法完善
1.扩大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范围
(1)扩大遗赠人范围。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丁克家族,失独家庭,以及子女不善待老人的家庭,如果全部由国家扶养,会增加社会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稳定进步。所以,只要一方具有一定数额的财产,并且愿意寻找赡养自己的人,我们都可以把它纳入到遗赠人的范围。但是,前提是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2)扩大扶养人范围。由于现行立法对于扶养人的范围过于狭隘,不利于养老制度的发展。所以,建议将法定继承人、法人、社会组织纳入到扶养人的范围。因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更有能力,来承担扶养义务。另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来促使义务扶养人来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2.进一步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
在形式要件上我们要有书面上的协议,口头约定的一般认定为无效;在实质要件上我们要引入登记备案制,现在很多的遗赠扶养协议涉及不动产,实行登记备案制或者预告登记的方式,可以限制遗赠人处理不动产。只有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能成立。
3.更加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要更加明确具体,细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遗赠扶养协议的认定标准上,可以设定一个法律标准,即以遗赠人生前过往标准为最低标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可以使扶养人的义务更加具体。法律可以对遗产范围作进一步的界定,遗赠扶养协议有约定的依据协议的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要与扶养人的赡养程度相适应,即扶养人只能根据自己履行的责任来继承遗产;如果扶养人尽最大努力赡养了遗赠人,并且对于遗赠财产的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遗赠人的全部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