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个总目标,对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十分关键。为什么要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早在1992年,邓小平就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现在距离这个目标不到10年时间了,如何才能真正实现这个目标?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这次全会在邓小平同志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与四个现代化相比,国家治理现代化尽管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但却有质的差别。如果说,前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实力,后者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实力;前者是具体某几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后者则是贯通所有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这就说明,改革走到今天,各项改革举措的关联性越来越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起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已成当务之急。因此,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一步明晰,也是对实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现实回应。这是新一届党中央的重大理论突破和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怎样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句话的关系?这个总目标提出之后,有些人就认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发展方向,应该实行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有的甚至完全用西方一套治理理论或话语来进行解读。我们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究竟要往什么方向走呢?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只讲第二句,不讲第一句,那是不完整、不全面的。”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是必由之路。这一总目标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鲜明指向,而且清楚地回答了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治理从属于制度,没有超越社会制度的“治理现代化”。古人云:“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现代化,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是照抄照搬别人的制度模式。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同志讲了这样一段话:“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可以说,做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篇大文章,既是今后全面深化改革的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和定型的鲜明标志,对科学社会主义和人类政治文明、制度文明是一大历史贡献,必将开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崭新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