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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出台与实施为改革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当前这方面的举措仍很有限,继而引发了关于这类高职院校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不明晰及产权保护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我国亟须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明晰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类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民营企业和国有资本产权权益。
关键词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民营企业;产权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26-0012-06
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先运用于国企改革,主要是为了激发国企的活力。之后,一方面,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另一方面,教育领域尤其是职业教育领域亟须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渗透到教育领域,成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然而,“混合所有制”概念真正引入教育领域始于2014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自此,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同年,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资力度。此外,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要素参与公办高职院校改革,并鼓励企业与公办高职院校探索发展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全国共有17个试点地区、8家试点企业、100所试点高职院校、27所试点中职学校以及11个行业试点牵头单位参与此次行动计划的实施[1]。山东省是全国探索发展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锋。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学院、潍坊职业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等9个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山东省教育厅不定期进行指导,且对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推广,而对试点工作无进展的则取消试点资格[2]。2017年2月,山东省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纳入优质高职的质量标准之一[3]。同年3月,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商务学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5个首批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名单[4]。天津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及河北省政府等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这些纲领性文件的颁布与实施为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奠定了法理基础,且推动了相关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2018年1月13日,在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全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有115个理事单位,涵盖24个省份的73所高职院校、16所中等学校和22家企业,致力于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与研究。截至2019年10月,山东省已有40多所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5]。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指出,要“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已经由原先的“探索发展”逐渐转变为“鼓励发展”[6]。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不同办学主体凭借各自的资源优势参与办学,从而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改革的预期是各合作方资源的整合可以发挥“1 1
关键词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民营企业;产权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26-0012-06
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先运用于国企改革,主要是为了激发国企的活力。之后,一方面,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另一方面,教育领域尤其是职业教育领域亟须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渗透到教育领域,成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然而,“混合所有制”概念真正引入教育领域始于2014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自此,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同年,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资力度。此外,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要素参与公办高职院校改革,并鼓励企业与公办高职院校探索发展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全国共有17个试点地区、8家试点企业、100所试点高职院校、27所试点中职学校以及11个行业试点牵头单位参与此次行动计划的实施[1]。山东省是全国探索发展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锋。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学院、潍坊职业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等9个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山东省教育厅不定期进行指导,且对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推广,而对试点工作无进展的则取消试点资格[2]。2017年2月,山东省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纳入优质高职的质量标准之一[3]。同年3月,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商务学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5个首批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名单[4]。天津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及河北省政府等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这些纲领性文件的颁布与实施为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奠定了法理基础,且推动了相关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2018年1月13日,在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全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有115个理事单位,涵盖24个省份的73所高职院校、16所中等学校和22家企业,致力于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与研究。截至2019年10月,山东省已有40多所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5]。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指出,要“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已经由原先的“探索发展”逐渐转变为“鼓励发展”[6]。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不同办学主体凭借各自的资源优势参与办学,从而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改革的预期是各合作方资源的整合可以发挥“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