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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的正义理论有三个关键的部分或问题,以可行能力而非益品或效用作为评价不正义的信息基础,而这涉及评价空间的选取问题;因为基本的可行能力的严重缺失(或不平等)是不正义的,因此,正义的要求应当旨在消除这种不正义,而这涉及正义原则的形式问题;无论最终选取哪种正义原则,都应当对之进行辩护,而这涉及公共理性的界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