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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银行业本身的公共性和脆弱性,以及商业银行退市所可能引发的巨大危机,我国在设计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制度时应当坚持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具体而言,社会公共利益不是单纯保护弱者利益,即处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广大公众存款者的利益,还包括维护金融自由和安全,并且后者是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价值目标主要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