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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在加速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技术难度不断加大,一些地区监督力量不足,人员紧缺问题突出,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实际工作中提出打造过硬质监队伍,加强协调能力及善于、严格执法等,提出提高质监队伍人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使之认真履职、不负众望,确保打造精品工程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出拙见。
【关键词】人员现状 素质提高服务于民
加强建筑质监队伍建设,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从组织上为各级质监部门加强现场监督执法与服务提供了有力保证,特别是对推进提高建筑企业在施工方面的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施工的自觉性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质监人员素质,打造过硬质量监管队伍
提到建筑工程,人们都意识到这是百年大计,来不得一点马虎,要精细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今天,党和政府历来很重视,不同历史阶段和建设时期都针对性相应出台建筑工程管理条列和法规。一些省市还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出一系列贯彻落实具体规定,较有效规范在建设中粗建乱造问题,遏制伪劣工程情况发生,可是随着城乡发展的步伐加快,在建筑施工上,由于一些地区或开发商在政绩或利益驱动下存在“赶进度争速度”现象,相应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也不同程度上存在“重速度轻质量”问题,有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低,疏于严格监管的情况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这与监理人员素质构成有着直接关系,如,从一些施工现场来看,由于项目监理人员组成多数为社会招聘人员,这些人虽有监理资格,但从文化、业务、身体素质以及年龄上等方面参差不齐,导致在履行职责上具有很大差异,其表现:有的履职中睁一眼闭一眼,按领导及老板眼色行事,也有的与建设方沆瀣一气,疏于监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区县以上级政府质监部门虽然履行职能,但也常常由于摊子大、监督力量严重不足,手大捂不过天,加之沿袭老的传统监督做法,使之监督方式滞后,也有的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上,过多的是非专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不熟悉,业务水平低等,诸如此类,使监督工作远跟不上形势需要,执法不力,疏于了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施工质量难以保证、隐患无穷。综上所述,要尽快遏制这种状况,笔者认为,要着力从三个方面着手提高人员素质打造过硬队伍,一是强化监理人员学习培训,力推牢固树立质量监管责任第一意识。具备终身承责理念。二是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省市级质监部门既要有宏观管理又要有微观管理意识和工作特点。针对当前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市级监督部门对自己以外的责与权,要坚决地贯彻落实到区县或其他部门。区县质监部门是执法一线,理应当赋予其充分责与权,侧重点要着眼予现场执法与服务。三是要贯彻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本着“谁的工程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强化工程项目使用年限、工程各参建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技术注册执业人员等主要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追究约束机制,服从上级质监部门指导,使之形成市、区县及现场项目监理三个层次所构成的三级网络监督合力,树立质监人员良好形象,打造出过硬质监队伍。
二、过硬队伍要具备较强协调各方能力,促进综合执法水平
优秀的监督队伍除了自身要具备打铁需本身硬之外,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要不断提高协调能力,以便形成综合执法良好氛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单一靠自身监管力量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往往力不从心。使贯彻执法与服务的理念实际工作中打了折扣。如,一个工程从开工到竣工这个庞大操作及建设程序,涉及到方方面面,常与规划、消防、街道、环保、公安等诸多部门及单位打交道,从实际工作中看,企业自身协调能力有限,每每遇事只能找政府,再由政府责成质监部门来协调,显而易见,质监部门肩上又多了一份担子,承担协调任务。常此以往,这就需要质监部门日常要善于与这些部门打交道,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使之聚合力,共同搞好对项目支持与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也相应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此外,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当今建筑业,悄然变化,实际上也演变成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如,涉及材料、工艺、计算机水平等,内容庞杂而且有相当难度,在当前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监督机构很难在短期内具备足够的监督能力,因此也就更需要有专业人员及各相关方面支持,得到鼎力相助,由此看来,监督机构及监理人员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更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
三、质监队伍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和善于执法
作为各级建筑质监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首先应该敢于执法。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管理,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对各级监督机构执法职能的行政规章授权。这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精神,全国人大曾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务院颁发的《行政复议条例》,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政策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因此,建筑监督队伍在承担具体的任务时,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消除后顾之忧。既大胆又要严格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
其次要不断提高建筑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建筑监督人员肩负着经常性监督检查的职责,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众多的企事业单位与有关人员,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的建筑监督人员有较强能力和好的执法意识,不仅要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而且还要懂得和善于拓宽知识学习渠道,使之在质监工作上更具前瞻性、时效性。质监人员除自身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外,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监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胜任自己的本职岗位得心应手,做到不仅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而且善于执法,同时还要在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在2007年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力推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坚持奖优罚劣,不符合质监条件的人员不姑息迁就,及時进行教育或调整,以保持质监队伍的纯洁性,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使质监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社会上有更高公信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需要。对建设方所聘监理人员,区县质监机构也要加大对他们指导与帮助力度,使他们自觉增强责任与法律意识,更好负起责任,严禁放任自流,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可提出辞退建议,促进该人员自觉挑起重担,对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结语
当前在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时期,建筑行业是积极推进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常是人们关注重点与焦点,能否打造精品优质工程,与有过硬质监队伍密不可分。为此,在新形势下,加强质监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不可一蹴而就,要勇于在质量监督岗位上,不断创新体制,奋发有为,通过强自身努力塑造监督队伍新形象,得到社会与群众信赖,才能更好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不负于自己神圣职责。
【关键词】人员现状 素质提高服务于民
加强建筑质监队伍建设,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从组织上为各级质监部门加强现场监督执法与服务提供了有力保证,特别是对推进提高建筑企业在施工方面的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施工的自觉性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质监人员素质,打造过硬质量监管队伍
提到建筑工程,人们都意识到这是百年大计,来不得一点马虎,要精细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今天,党和政府历来很重视,不同历史阶段和建设时期都针对性相应出台建筑工程管理条列和法规。一些省市还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出一系列贯彻落实具体规定,较有效规范在建设中粗建乱造问题,遏制伪劣工程情况发生,可是随着城乡发展的步伐加快,在建筑施工上,由于一些地区或开发商在政绩或利益驱动下存在“赶进度争速度”现象,相应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也不同程度上存在“重速度轻质量”问题,有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低,疏于严格监管的情况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这与监理人员素质构成有着直接关系,如,从一些施工现场来看,由于项目监理人员组成多数为社会招聘人员,这些人虽有监理资格,但从文化、业务、身体素质以及年龄上等方面参差不齐,导致在履行职责上具有很大差异,其表现:有的履职中睁一眼闭一眼,按领导及老板眼色行事,也有的与建设方沆瀣一气,疏于监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区县以上级政府质监部门虽然履行职能,但也常常由于摊子大、监督力量严重不足,手大捂不过天,加之沿袭老的传统监督做法,使之监督方式滞后,也有的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上,过多的是非专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不熟悉,业务水平低等,诸如此类,使监督工作远跟不上形势需要,执法不力,疏于了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施工质量难以保证、隐患无穷。综上所述,要尽快遏制这种状况,笔者认为,要着力从三个方面着手提高人员素质打造过硬队伍,一是强化监理人员学习培训,力推牢固树立质量监管责任第一意识。具备终身承责理念。二是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省市级质监部门既要有宏观管理又要有微观管理意识和工作特点。针对当前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市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市级监督部门对自己以外的责与权,要坚决地贯彻落实到区县或其他部门。区县质监部门是执法一线,理应当赋予其充分责与权,侧重点要着眼予现场执法与服务。三是要贯彻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本着“谁的工程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强化工程项目使用年限、工程各参建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技术注册执业人员等主要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追究约束机制,服从上级质监部门指导,使之形成市、区县及现场项目监理三个层次所构成的三级网络监督合力,树立质监人员良好形象,打造出过硬质监队伍。
二、过硬队伍要具备较强协调各方能力,促进综合执法水平
优秀的监督队伍除了自身要具备打铁需本身硬之外,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要不断提高协调能力,以便形成综合执法良好氛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单一靠自身监管力量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往往力不从心。使贯彻执法与服务的理念实际工作中打了折扣。如,一个工程从开工到竣工这个庞大操作及建设程序,涉及到方方面面,常与规划、消防、街道、环保、公安等诸多部门及单位打交道,从实际工作中看,企业自身协调能力有限,每每遇事只能找政府,再由政府责成质监部门来协调,显而易见,质监部门肩上又多了一份担子,承担协调任务。常此以往,这就需要质监部门日常要善于与这些部门打交道,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使之聚合力,共同搞好对项目支持与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也相应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此外,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当今建筑业,悄然变化,实际上也演变成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如,涉及材料、工艺、计算机水平等,内容庞杂而且有相当难度,在当前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专业性强,监督机构很难在短期内具备足够的监督能力,因此也就更需要有专业人员及各相关方面支持,得到鼎力相助,由此看来,监督机构及监理人员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更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
三、质监队伍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和善于执法
作为各级建筑质监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首先应该敢于执法。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管理,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对各级监督机构执法职能的行政规章授权。这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精神,全国人大曾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务院颁发的《行政复议条例》,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政策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因此,建筑监督队伍在承担具体的任务时,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消除后顾之忧。既大胆又要严格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
其次要不断提高建筑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建筑监督人员肩负着经常性监督检查的职责,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众多的企事业单位与有关人员,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的建筑监督人员有较强能力和好的执法意识,不仅要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而且还要懂得和善于拓宽知识学习渠道,使之在质监工作上更具前瞻性、时效性。质监人员除自身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外,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监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胜任自己的本职岗位得心应手,做到不仅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而且善于执法,同时还要在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在2007年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力推规范和加强监督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坚持奖优罚劣,不符合质监条件的人员不姑息迁就,及時进行教育或调整,以保持质监队伍的纯洁性,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使质监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社会上有更高公信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需要。对建设方所聘监理人员,区县质监机构也要加大对他们指导与帮助力度,使他们自觉增强责任与法律意识,更好负起责任,严禁放任自流,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可提出辞退建议,促进该人员自觉挑起重担,对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结语
当前在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时期,建筑行业是积极推进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常是人们关注重点与焦点,能否打造精品优质工程,与有过硬质监队伍密不可分。为此,在新形势下,加强质监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不可一蹴而就,要勇于在质量监督岗位上,不断创新体制,奋发有为,通过强自身努力塑造监督队伍新形象,得到社会与群众信赖,才能更好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不负于自己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