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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发[2013]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0号)精神,全面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