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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棍棒式教育处理问题
晓亮的父母在他6岁时离了婚。晓亮一直跟着爸爸和奶奶生活。在花钱方面,父亲秉承“儿子穷养”的传统,对晓亮的零用钱管得很緊,常常为多花一元钱而对他棍棒相加。在学习方面,父亲希望晓亮将来考大学、读研、攻博,出类拔萃。然而,理想与现实相距甚远。晓亮不仅学习成绩平平,而且常常因恶作剧给家里惹祸。所以,晓亮经常遭到父亲打骂。
2018年10月的一天,正在上初中二年级的晓亮到同学海涛家写作业。下午5点左右,海涛妈妈赶回家,急匆匆地将从银行取出的2000元钱放在抽屉中,就告诉海涛她有急事要外出,让他先做饭。海涛妈妈放钱的一幕恰好被在客厅写作业的晓亮看到了,一个恶念闪过,晓亮打起了偷钱的主意。于是,他趁着海涛上厕所的时机,悄悄地拿走了这2000元钱。
晚上7点左右,海涛妈妈回家发现丢了钱,狠揍了儿子一顿,报了警。经过公安人员调查,晓亮承认“拿”走2000元钱的事实。最终,晓亮受到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听说孩子偷钱的事,晓亮的父亲暴跳如雷,用皮带狠狠地抽打晓亮的屁股,并且不让他吃饭。父亲这种极端做法并没有使晓亮产生丝毫悔改之意,反而让他变得更加叛逆。晓亮的奶奶已经70多岁,对晓亮有教育之心却没有管束之力。在这样的家中,晓亮渐渐地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有时干脆彻夜不归。
2018年12月4日下午6点多,上网玩了一整天的晓亮对好友贾涛说:“钱花完了,咱们把宋老头的商店抢了吧。”宋老头是村里70岁的孤寡老人,开了一家日用品小店维持生计。
当晚,两人用红砖和毛巾将宋老头害死,抢得现金共计6000余元。
随后,晓亮和贾涛回到网吧上网,又到歌厅尽情享受了一番。回家后,听到派出所民警采指纹的消息,两人逃至徐州躲藏起来。3天后,晓亮和贾涛在逃往青岛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3月15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晓亮有期徒刑14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不满十六周岁的晓亮偷拿别人的钱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后,特别是被治安处罚亮起预警“红灯”时,家长仅靠棍棒打骂教育孩子,不但没有使晓亮痛改前非,反而让他变本加厉去抢劫杀人,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此案警醒家长:帮助孩子从过错中吸取教训是关键,而单靠棍棒式教育,只会促使孩子报复社会,加快走上犯罪道路的步伐。
帮孩子说不该说的假话
萧然是独生子,父母都是淮安市某工厂的职工。2015年12月的一天,萧然骑车上学途中,突然发现眼前“躺”着一只黑色的手机,他迅速下车捡起来。手机漂亮的黑色外壳、宽大的彩色屏幕,顿时让萧然爱不释手。为此,萧然整个上午心情愉悦,满脸笑容。放学回家后,萧然把捡到手机的事告诉了父母。妈妈笑盈盈地夸他:“运气真好。”
就在萧然坦然使用捡来的手机快乐享受通信便捷时,两天后,同年级二班的学生小辉母亲找上门来:“萧然手中的手机是我上周买给儿子的生日礼物,还给我们吧。”
听后,萧然满脸不悦,一言不发。这时,站在旁边的萧然母亲居然替孩子编起谎话:“这不是你们的那个,这手机是我两周前从商场买回来给儿子用的。”
见萧然妈妈执意不承认孩子捡手机的事,小辉的母亲愤愤离去。因为咽不下这口闷气,一周后小辉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法庭上,小辉母亲拿着购买手机的小票证明手机是自己的。而萧然妈妈也拿出一张明确表明购买物为“手机”的发票辩称:“和小辉的那个手机型号一模一样的多了……这手机是我买给孩子的。”面对此景,法官一时真假难辨。最终,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化解了这起纠纷。
这件事不大,却在萧然内心深处产生了灰色影响。他时常到网吧上网,没有钱花时,总能找到各种借口欺骗父母给零花钱;他完不成作业时,也能编造出各种瞎话欺骗老师。2016年7月,由于学习成绩不好,萧然没有考上高中。他的父母决定让儿子到一家商场上班。
萧然一直梦想发大财。没多久,在同事的介绍下,萧然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萧然利用自己善于说谎,善于伪装的优势,迅速发展下线,赚了不少黑钱,创下不菲业绩,成为一名“出色”的小领导。但是,在萧然“大展宏图”之时,2015年5月,这个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2018年4月20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萧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如果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不归还,则是一种侵占行为,严重者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控告。对于不满16周岁的孩子来说,不对侵占罪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捡到物品不归还,作为家长如果不正确引导,却容易使孩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喜欢占小便宜。本案中,萧然把捡来的手机当成自己的使用,母亲昧着良心说假话,欺骗法官。在这样的家教下成长,萧然步入社会经不住金钱诱惑,走上传销的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此案警醒家长:是非面前,如果家长不坚持实事求是,反而庇护帮助孩子编瞎话,只会害了孩子。
认为孩子还小不重视其过错
家住江苏省建湖县的肖锋,2002年9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肖锋上有两个姐姐,他在家最小。平时,父母总是将好吃的留给他,两个姐姐把家里所有的杂活都承包了。肖锋从小失去很多锻炼机会,不仅生活自理能力差,而且养成了霸道不讲理、懒惰的坏习惯。
2016年9月,肖锋在镇上某中学读初一,和章华在同一个班。由于章华身体矮小,肖锋总是欺负他。11月的一天,在校门口不远处肖锋拿着粗木棒,拦住放学回家的章华:“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晓亮的父母在他6岁时离了婚。晓亮一直跟着爸爸和奶奶生活。在花钱方面,父亲秉承“儿子穷养”的传统,对晓亮的零用钱管得很緊,常常为多花一元钱而对他棍棒相加。在学习方面,父亲希望晓亮将来考大学、读研、攻博,出类拔萃。然而,理想与现实相距甚远。晓亮不仅学习成绩平平,而且常常因恶作剧给家里惹祸。所以,晓亮经常遭到父亲打骂。
2018年10月的一天,正在上初中二年级的晓亮到同学海涛家写作业。下午5点左右,海涛妈妈赶回家,急匆匆地将从银行取出的2000元钱放在抽屉中,就告诉海涛她有急事要外出,让他先做饭。海涛妈妈放钱的一幕恰好被在客厅写作业的晓亮看到了,一个恶念闪过,晓亮打起了偷钱的主意。于是,他趁着海涛上厕所的时机,悄悄地拿走了这2000元钱。
晚上7点左右,海涛妈妈回家发现丢了钱,狠揍了儿子一顿,报了警。经过公安人员调查,晓亮承认“拿”走2000元钱的事实。最终,晓亮受到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
听说孩子偷钱的事,晓亮的父亲暴跳如雷,用皮带狠狠地抽打晓亮的屁股,并且不让他吃饭。父亲这种极端做法并没有使晓亮产生丝毫悔改之意,反而让他变得更加叛逆。晓亮的奶奶已经70多岁,对晓亮有教育之心却没有管束之力。在这样的家中,晓亮渐渐地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有时干脆彻夜不归。
2018年12月4日下午6点多,上网玩了一整天的晓亮对好友贾涛说:“钱花完了,咱们把宋老头的商店抢了吧。”宋老头是村里70岁的孤寡老人,开了一家日用品小店维持生计。
当晚,两人用红砖和毛巾将宋老头害死,抢得现金共计6000余元。
随后,晓亮和贾涛回到网吧上网,又到歌厅尽情享受了一番。回家后,听到派出所民警采指纹的消息,两人逃至徐州躲藏起来。3天后,晓亮和贾涛在逃往青岛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3月15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晓亮有期徒刑14年。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不满十六周岁的晓亮偷拿别人的钱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后,特别是被治安处罚亮起预警“红灯”时,家长仅靠棍棒打骂教育孩子,不但没有使晓亮痛改前非,反而让他变本加厉去抢劫杀人,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此案警醒家长:帮助孩子从过错中吸取教训是关键,而单靠棍棒式教育,只会促使孩子报复社会,加快走上犯罪道路的步伐。
帮孩子说不该说的假话
萧然是独生子,父母都是淮安市某工厂的职工。2015年12月的一天,萧然骑车上学途中,突然发现眼前“躺”着一只黑色的手机,他迅速下车捡起来。手机漂亮的黑色外壳、宽大的彩色屏幕,顿时让萧然爱不释手。为此,萧然整个上午心情愉悦,满脸笑容。放学回家后,萧然把捡到手机的事告诉了父母。妈妈笑盈盈地夸他:“运气真好。”
就在萧然坦然使用捡来的手机快乐享受通信便捷时,两天后,同年级二班的学生小辉母亲找上门来:“萧然手中的手机是我上周买给儿子的生日礼物,还给我们吧。”
听后,萧然满脸不悦,一言不发。这时,站在旁边的萧然母亲居然替孩子编起谎话:“这不是你们的那个,这手机是我两周前从商场买回来给儿子用的。”
见萧然妈妈执意不承认孩子捡手机的事,小辉的母亲愤愤离去。因为咽不下这口闷气,一周后小辉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法庭上,小辉母亲拿着购买手机的小票证明手机是自己的。而萧然妈妈也拿出一张明确表明购买物为“手机”的发票辩称:“和小辉的那个手机型号一模一样的多了……这手机是我买给孩子的。”面对此景,法官一时真假难辨。最终,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化解了这起纠纷。
这件事不大,却在萧然内心深处产生了灰色影响。他时常到网吧上网,没有钱花时,总能找到各种借口欺骗父母给零花钱;他完不成作业时,也能编造出各种瞎话欺骗老师。2016年7月,由于学习成绩不好,萧然没有考上高中。他的父母决定让儿子到一家商场上班。
萧然一直梦想发大财。没多久,在同事的介绍下,萧然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萧然利用自己善于说谎,善于伪装的优势,迅速发展下线,赚了不少黑钱,创下不菲业绩,成为一名“出色”的小领导。但是,在萧然“大展宏图”之时,2015年5月,这个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2018年4月20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萧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如果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不归还,则是一种侵占行为,严重者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控告。对于不满16周岁的孩子来说,不对侵占罪负刑事责任。但是孩子捡到物品不归还,作为家长如果不正确引导,却容易使孩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喜欢占小便宜。本案中,萧然把捡来的手机当成自己的使用,母亲昧着良心说假话,欺骗法官。在这样的家教下成长,萧然步入社会经不住金钱诱惑,走上传销的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此案警醒家长:是非面前,如果家长不坚持实事求是,反而庇护帮助孩子编瞎话,只会害了孩子。
认为孩子还小不重视其过错
家住江苏省建湖县的肖锋,2002年9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肖锋上有两个姐姐,他在家最小。平时,父母总是将好吃的留给他,两个姐姐把家里所有的杂活都承包了。肖锋从小失去很多锻炼机会,不仅生活自理能力差,而且养成了霸道不讲理、懒惰的坏习惯。
2016年9月,肖锋在镇上某中学读初一,和章华在同一个班。由于章华身体矮小,肖锋总是欺负他。11月的一天,在校门口不远处肖锋拿着粗木棒,拦住放学回家的章华:“把身上的钱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