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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实质主要是对建筑物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反映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皆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所派生。本文着重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为视点,对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之不足作了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弥补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的缺陷;但它还存在立法技术等缺憾,有些理论问题亦尚待解决,法律调控的盲区依然存在,仅靠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日益繁复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显然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