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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读者陈志洪来电问:我是一个退休人员。2015年初,我与家乡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我担任工程师,用我的技术帮助他们恢复石膏矿生产,期限2年。我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把石膏矿恢复建立起来。但到投入生产的时候,矿方书面通知与我解除聘约,使我损失劳务费1万多元。请问,个人与单位订立合同,地位平等吗?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