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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政办发[2015]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升居住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前,全省县(市)辖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其余行政村道路基本实现砂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