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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将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应急调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农业部将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