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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作梦也没有想到,为人"帮忙",却"帮"掉了自己的饭碗。现年35岁的符××,女,高中文化,1986年被某县火电厂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任该厂煤炭入库司称员。1997年7月,该厂(1997)字第18号文件以"符××、蔡×、谢××盗卖本厂原煤15.3吨,价值人民币1147.50元"为由,"对符××给予开除处分,征收教育费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