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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的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和公信力,香港廉政公署执行、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反腐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内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我国内地应在针对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的反腐规制上引以为鉴,设立包含查处、预防、教育职能的专门防贪机构,同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在反腐制度的设计上应进行深入的、全面的分析论证,注重运行的可操作性;通过多途径的预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民众参与反腐的力度,形成支持反腐败的大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