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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信社作为支农建设的主要金融机构需要不断进行制度、业务、观念、机构等方面的创新,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怎样进行金融创新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金融创新农村信用社新农村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经营理念陈旧,管理人才匮乏,金融品种单一,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员工文化素质较差,信贷营销能力不足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尽快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获得自身不断发展。
金融创新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同时获得潜在的金融利润,它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组织机构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
一、金融制度创新
强化支农新措施:农村信用社根在农村,根深才能叶茂。农村信用社负责人要深入调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辖内农户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程度,采取一些有效措施:
1、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机构调整的新形式、新要求,延伸小额农贷的对象、额度、期限,进一步扩大小额农贷的业务覆盖面,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提升小额农贷品牌。
2、结合辖内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农户资信状况,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在农村信用社、村委会和农户相互信用的基础上,建立“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共同创建信用村(镇)。
3、建立联社与联社之间资金营运调剂的渠道,引导城乡一体化较高地区的低成本富余资金向农业地区流动,有效解决农业地区的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并通过搭建支农服务平台。组织社团、银团贷款,集中资金规模对一批效益型的重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进行重点支持。
4、改善金融服务,简化货款手续,加快贷款流程速度,对重点客户实行个性差异化服务,并选择一批辖区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申请可循环使用信用。
5、协调各方,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并根据国家、地方的产业、行业政策和发展动态,积极探索以财经资金作为支农贷款的贴息资金、担保资金、风险基金扶持农民创业,打造支农“绿色通道”。
二、金融业务创新
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联保贷款新模式,积极开发“订单农业贷款”、“农民创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为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农户,涉农企业和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新农村需要新服务,新服务建设新农村。为有效促进“三农”的快速发展,迅速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行动落到实处,农村信用社联合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推出由临近几个联社提供的大额贷款资金,形成一定资金贴息的金融项目:“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该项计划按照“先抓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首先向一部分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贴息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一般在1-3万元,货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据悉,以农村信用社提供专项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以及扩大生产,这在广东省范围尚属首创。
三、经营理念创新
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新的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出台,可以说信用社进行创新的宽松空间正在形成,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有利时机,定位于农村市场,尽快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前景上创新整体经营理念,做到抢抓机遇,讲求成本核算,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信用社竞争力和生命力的重要地位,积极地探究金融创新的方式和品种。首先,坚持“三个取向”。一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真正把信用社办成“农民的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取向,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坚持“双赢”取向,在帮助县域经济实现腾飞、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信用社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其次,实现“三个转变”。信用社信贷支农方向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去发现、培育、开创新的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劣习;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不断更新观念,坚持与时俱进。再次,突出“三化建设”。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以“三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信用社支农工作。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农民富起来。要让农民富起来,就必须首先让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但是如何能让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从“先富”到“共富”?农信社对此应有着全新、独到的看法,那就是:重点支持一户,示范带动一方,实现农村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从而实现从“先富”到“共富”路径转变。
四、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应该围绕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为农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一是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为一般农户架起致富的金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贷款证、联保贷款、评优授信和开办“高端农户”贷款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不断创新金融业务和品种,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对普通小企业贷款可以实行公开评级授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同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不断增加其业务比重。三是加快疏通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加快结算速度,提高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金融服务。可以考虑设立与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相类似的“农民工创业贷款”种类,帮助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创业拓展,同时,引导农民用好手中的钱,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并在事业有成后将价值实现中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五、组织机构创新
农村信用社机构创新涉及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对原有金融机构的整合及功能调整,涉及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及金融机构,是对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三条原则。重构后的农村信用社应该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机构体系的主力军。从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而正规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求。因此,必须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指定管理办法,就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运做、监管,市场退出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工程。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注:作者现为武汉大学在读研究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农村信用社新农村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经营理念陈旧,管理人才匮乏,金融品种单一,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员工文化素质较差,信贷营销能力不足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农村信用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尽快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获得自身不断发展。
金融创新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同时获得潜在的金融利润,它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经营理念创新、组织机构创新等多方面的创新。
一、金融制度创新
强化支农新措施:农村信用社根在农村,根深才能叶茂。农村信用社负责人要深入调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辖内农户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程度,采取一些有效措施:
1、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机构调整的新形式、新要求,延伸小额农贷的对象、额度、期限,进一步扩大小额农贷的业务覆盖面,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提升小额农贷品牌。
2、结合辖内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农户资信状况,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在农村信用社、村委会和农户相互信用的基础上,建立“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共同创建信用村(镇)。
3、建立联社与联社之间资金营运调剂的渠道,引导城乡一体化较高地区的低成本富余资金向农业地区流动,有效解决农业地区的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并通过搭建支农服务平台。组织社团、银团贷款,集中资金规模对一批效益型的重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进行重点支持。
4、改善金融服务,简化货款手续,加快贷款流程速度,对重点客户实行个性差异化服务,并选择一批辖区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申请可循环使用信用。
5、协调各方,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并根据国家、地方的产业、行业政策和发展动态,积极探索以财经资金作为支农贷款的贴息资金、担保资金、风险基金扶持农民创业,打造支农“绿色通道”。
二、金融业务创新
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联保贷款新模式,积极开发“订单农业贷款”、“农民创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为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农户,涉农企业和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新农村需要新服务,新服务建设新农村。为有效促进“三农”的快速发展,迅速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行动落到实处,农村信用社联合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推出由临近几个联社提供的大额贷款资金,形成一定资金贴息的金融项目:“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该项计划按照“先抓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首先向一部分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贴息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一般在1-3万元,货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据悉,以农村信用社提供专项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以及扩大生产,这在广东省范围尚属首创。
三、经营理念创新
目前,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新的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出台,可以说信用社进行创新的宽松空间正在形成,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有利时机,定位于农村市场,尽快在经营环境和市场前景上创新整体经营理念,做到抢抓机遇,讲求成本核算,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信用社竞争力和生命力的重要地位,积极地探究金融创新的方式和品种。首先,坚持“三个取向”。一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真正把信用社办成“农民的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取向,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三是要坚持“双赢”取向,在帮助县域经济实现腾飞、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信用社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其次,实现“三个转变”。信用社信贷支农方向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去发现、培育、开创新的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劣习;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不断更新观念,坚持与时俱进。再次,突出“三化建设”。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以“三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信用社支农工作。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农民富起来。要让农民富起来,就必须首先让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但是如何能让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从“先富”到“共富”?农信社对此应有着全新、独到的看法,那就是:重点支持一户,示范带动一方,实现农村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从而实现从“先富”到“共富”路径转变。
四、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应该围绕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为农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一是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为一般农户架起致富的金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贷款证、联保贷款、评优授信和开办“高端农户”贷款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不断创新金融业务和品种,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对普通小企业贷款可以实行公开评级授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同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不断增加其业务比重。三是加快疏通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加快结算速度,提高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金融服务。可以考虑设立与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相类似的“农民工创业贷款”种类,帮助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创业拓展,同时,引导农民用好手中的钱,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并在事业有成后将价值实现中的一定比例直接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五、组织机构创新
农村信用社机构创新涉及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对原有金融机构的整合及功能调整,涉及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及金融机构,是对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应遵循“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三条原则。重构后的农村信用社应该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机构体系的主力军。从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而正规金融机构出于信贷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求。因此,必须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指定管理办法,就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运做、监管,市场退出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长期工程。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注:作者现为武汉大学在读研究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