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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保护是由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公共权力除了具有支配、强制、控制力量外,还具有稀缺性、多功能性、自蚀性和易流失性等特点。公共权力保护不能依靠其持有者而应由其主体来进行,这个主体就是国家和人民,这是由公共权力的中央性和人民性决定的。以权力、道德、制度、民主保护公共权力是必要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