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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根廷
对阿根廷来说,80年代是在银行危机中开始,也是在银行危机中结束的。80年代初期,阿根廷发生了一次严重的银行危机。处理这次危机的办法以及其他因素加在一起,使阿根廷在80年代末期不得不面对又一次银行危机。
危机的开始。阿根廷80年代初期的银行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财政危机引起的。从1961年开始,阿根廷的财政就一直有赤字。1976年以前,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法是印钞票。从1976年起,举借外债成为弥补赤字的主要手段。多年的赤字财政使阿根廷7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率超过150%(见图1)。
在高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为了举借足够的新债偿还旧债,也为了防止人们放弃本币购买美元,实际利率不得不提高,而过高的实际利率损害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进而也损害了银行的财务健康。80年代初,全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一半以上。1980年3月28日,一家名为BancodeIntercambioRegional(BIR)的银行破产,标志着银行危机的开始(Sheng,1996,第161—162页)。
紧急措施。BIR银行是阿根廷最大的私人银行之一,它的破产给很多储户造成了损失。外币储户失去了全部存款,本币储户虽然有储蓄保险,但保险所覆盖的数额刚刚于1979年11月被降低,很多储户仍要蒙受损失。这些储户的损失使其他储户意识到了银行存款的风险,他们开始从他们认为不安全的银行尤其是私人银行提款,转向他们认识安全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和外国银行。为防止储户提款引起更大范围的银行危机,有关当局采取了3项紧急措施。
·一是向面临巨额提款的银行提供紧急信贷支持;
·二是将存款保险的覆盖额提高了100倍;
·三是于1980年4月28日对3家支付困难的银行进行了干预。
这3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局势,到1980年8月,存款已恢复到了3月的水平,只是相当数额的存款由私人银行转向了国有银行和外国银行(Balino,1991,第92页)。
延长贷款期限。局势比较稳定后,有关当局开始致力于延长金融体系中的贷款期限,以缓解危机压力,主要的措施是由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资金,同时鼓励或要求金融机构延长它们对企业和其他债务人的贷款期限。在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之后,1981年11月,立法机构通过专门法律,确立了一项再融资(refinance)计划,其要点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对工业企业的部分债务给予再融资,具体比例是,对制造业的工业企业,相当于其1981年8月底时的负债的50%,其他工业企业40%。经过再融资的债务期限变为7年,从第4年开始偿还,利率3%。
·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将再融资的债务在中央银行进行贴现,利率为零。
·贴现所得资金要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期限也是7年,从第4年开始偿还,不可转让,不可交易,利率为6%。
·国有银行必须参与这一计划,私人银行可以自愿参与。
·得到再融资的企业必须在2年内将其资本增加10%;股息的分配必须以相同数额的债务偿还为前提条件。
到1982年3月,中央银行通过这项计划共向私人部门提供了相当于其贷款总额2%的资金。
向储户分摊损失。1982年7月,新一届政府上台。新政府认为,实际存在的资产,包括农场、城市工商业企业的资产、房地产等,与企业、居民和公共部门的负债明显地不成比例。为恢复平衡,新政府采取了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率,人为制造实际负利率的办法,以此来降低现有贷款和存款的价值,减轻企业和其他债务人的负担。从1982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债务的实际价值下降了37%,到1984年底,降低了62%。在1982年下半年和1983年,债务人得到了一笔相当于10.8%—13.4%的GDP的转移收入,定期存款储户的损失相当于8.3—8.9%的GDP,活期存款储户的损失相当于4.4%的GDP%(Balino,1991,第94—95页,105页)。仅在1982年下半年,债务人就从实际负利率中得到了32亿美元的补贴,其中23亿美元来自存款人的损失(Sheng,1996,第167页)。这一措施很自然地导致存款下降,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依赖中央银行的资金供应。
破产银行的清算。对破产的银行,阿根廷主要采取了清算而不是重组的办法。1977年到1983年期间,共有97家金融机构被清算。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后,中央银行首先提供资金给存款人清偿,1980年,中央银行为此支付的资金相当于GDP的5%,1982年仍高达3%。这些资金有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但要等到破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被拍卖以后,不能收回的部分就成为中央银行新的货币投放。为了加快资产拍卖的进度,中央银行允许私人银行购买破产银行的资产,或者代中央银行管理这些资产。破产银行资产的拍卖价格要在账面价格的基础上打80%的折扣才能卖得出去,中央银行还经常要向买方提供优惠贷款。
走向新的危机。如前所述,阿根廷的银行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政危机引起的,因此,财政没有能力承担银行体系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局采取了通货膨胀和负利率的办法,试图以此把银行体系的损失转嫁给公众和存款人。1985年,政府决定采取包括币值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抑制通货膨胀,但未能对财政体系进行根本的改革,通货膨胀的根源并没有消除。1989年,高达4924%恶性通货膨胀爆发,银行业也再次陷入了危机。 二、智利
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智利经历了一个经济高增长和金融自由化的时期。1976年,GDP实际增长率由上年的-12.9%转为3.5%,1977年达到9.9%,此后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又持续了4年(见图2)。
与此同时,1977年到1981年间,智利的银行贷款资产扩张了5倍,占GDP的比例由15%上升到了55%。但是,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缺乏稳定的基础,例如,1977—1981年间,虽然国内投资占GDP的19%,但国内储蓄并未扩张多少,仅占GDP的12%,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债支持的。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套,大量银行贷款流向了银行的关联企业,很多银行把以外债方式筹集的资金贷给了根本没有创汇能力的企业。1981年,美国为抑制国内通货膨胀,大幅度提高了利率,在智利引起了资本外流,迫使智利比索对美元贬值了90%,国内实际利率上升,企业债务负担加重,破产增加。与此同时,智利的主要出口商品铜的价格于1981年大幅度下跌,终于触发了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Sheng,1996,第147—149页,154页;Dziobek,1997,第92页)
紧急贷款和银行清算。从1981年到1984年,智利有关当局对26家国内私人银行中的14家进行了接管,其中包括两家最大的银行,智利银行和圣地亚哥银行。被接管的银行中有8家被清算。此外,有关当局还接管和清算了17家国内私人金融公司中的8家。危机涉及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0%。危机开始后,中央银行首先对受到有关当局接管的银行和金融公司提供了紧急贷款,其中包括对被清算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使它们有能力清偿对外国债权人的债务,防止可能发生的支付系统危机。对被清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国内储户,中央银行以其债券(promissilrynotes)对他们的存款进行了全额支付。(Dziobek,1997,第92、93、97页)
延长贷款期限。1983年和1984年,中央银行两次实行贷款延期计划,延长了部分企业贷款和居民住房贷款的期限。按1983年的贷款延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债务的30%延长为10年期贷款,从第2年起开始付息,第6年起开始还本,实际利率为7%(市场上的实际利率为15%)。这一计划的实行使金融体系贷款总额中的51%被延期,利率改为7%。尽管如此,债务人企业面临的平均实际利率仍高达11%。1984年的贷款延期计划进一步增加了对企业的优惠。首先是降低了利率,第1—2年降为5%,第3—5年为6%,第6年起为7%;其次是进一步延长了期限,被延期的贷款至少要延至5年期以上,大债务人可以到10年,小债务人可以到15年。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对商业银行和其他参与计划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优惠。首先,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为5%的10年期贷款,同样是从第6年起还本,第2年起付息。其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这笔资金向中央银行购买期限为6年、利率为12%的债券。这样,不考虑期限的差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于将回报率为5%的资产换成了回报率为12%的资产,从中获得了7%的利差作为中央银行给予的补贴。(Velasco,1991,第155—156页;Sheng,1996,第153页)
“切除”不良资产和再资本化。为了帮助受不良资产拖累的困难银行和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财务健康,智利中央银行于1982年和1984年两度向19家银行和5家金融公司购买了34亿美元的不良资产,相当于GDP的23%,贷款总额的30%((Dziobek,1997,第93页)。
·1982年7月的计划要求中央银行按帐面价值向被干预的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购买不超过其资本和准备金总额的100%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向这些银行支付无息中央银行债券,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必须在10年内回购他们的不良资产,每半年回购5%。
·1984年2月,一项新的计划要求中央银行以现金按账面价值向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购买的限额由原来的相当于资本加准备金的100%提高到了150%。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必须用所获得的现金首先偿还中央银行给他们提供的紧急贷款,然后用剩余部分购买中央银行发行的一种4年期、利率为7%的债券(IOUs)。有关商业银行必须在10年内回购这部分不良资产,并支付5%的利息。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按账面价值向中央银行再出售一部分不良资产,数额不超过其资本加准备金的100%,中央银行用不付息、不可转让的中央银行债券(note)予以支付,商业银行必须在10年内回购这些不良资产。
·在全部不良资产被回购之前,商业银行的股东不能分红,所节省的利润要用于回购不良资产。新股东的分红也受到了严格限制。
·受到干预的银行被要求发行新股份增加资本,否则不能向中央银行出售不良资产。新股份首先向原有股东发行,原有股东不认购的部分由一家称为CORFO的国家开发机构认购,支付的方式是CORFO接管中央银行此前给该银行提供的紧急贷款,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对该银行提供的紧急贷款被转成了CORFO的股权。但是,CORFO的股份在任何时候不能超过49%,而且必须在5年内全部售出,每年20%。
通过以上措施,5家受到干预的银行于1986年回到了私人部门,其中4家得到了完全的资本化,股份被出售,其中包括智利银行和圣地亚哥银行。另外一家银行被圣地亚哥银行兼并。(Velasco,1991,第156—158页)
不良资产回购。1984—1989年间,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完成了18%的不良资产回购,剩余部分占GDP的12%,属于13家银行和金融机构。1989年,有关当局修改了原来的支付安排。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每年向中央银行的回购被限制在当年利润的一定份额之内,回购时间被无限期延长,直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盈利使它们有能力完成回购为止。1989年到1995年,又有7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完成了它们的回购。1996年,回购安排再次被修改,尚未完成回购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被要求在40年之内完成回购。按照这一安排,中央银行预计可以收回1995年底全部债务账面价值的55%以上。
智利处理这些银行危机的措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银行体系的损失既没有推给储户,也没有以通货膨胀的方式分摊到公众头上,同时国家财政也没有出面承担损失。损失的弥补被以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方式推迟到了未来。1988年智利中央银行的债券比1982年增加了12.7倍,占全国债券总额的62%(Sheng,1996,第156页)。银行不良资产的损失最后有多大比例由中央银行承担,取决于不良贷款回购的情况。与阿根廷相比,智利对这次银行危机的处理是比较成功的。在国家财政无力出资弥补银行损失的情况下,智利成功地避免了通货膨胀的后果,银行体系在几年之后基本恢复了财务健康。有的研究认为,智利之所以能避免通货膨胀,是因为智利银行的负债有很大比例是外币债务,通货膨胀不能使这些债务贬值,因而无助于解决银行危机。与阿根廷相比,智利之所以能够把损失推到未来去逐步弥补,一个重要条件是银行保持了足够的流动性。这部分得益于政府没有采取通货膨胀的办法,因而可以比较成功地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1983年,智利金融体系的存款与GDP的比率在35%以下,从1984年起,这个比率持续上升,90年代初期超过了50%。此外,智利的养老金体制改革的成功,可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1987年,养老基金购买了大量中央银行债务(RojasSuarezandWeisbrod,1996,第10、16页)。
但是,智利的处理办法也有其弊端。首先是成本太高,据国际货币基金的一项研究估计,智利的银行危机只涉及全部贷款的20%,而解决危机的成本高达GDP的33%。高成本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问题采取了不加区分全部包下来的办法。从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角度看,智利的办法也是不成功的。中央银行接管大量不良资产,却没有能力去处置这些资产,只能等待银行回购,而银行实际上未能真正履行回购的义务。即使银行按合同回购了这些资产,也仍然有一个处置的问题。因此,有的研究认为,关键的问题并没有解决(Velasco,1991,第162页)。
参考文献
Balino,Tomas,1991,The Argentine Banking Crisis of 1980, in V. Sundararajan and T. Balinoed., Banking Crises: Cases and Issue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Dziobek,Claudia and Ceyla Pazarbasioglu, 1997, Lessons and Elements of Best Practice, in W.Alexander and others ed., Systemic Bank Restructuring and Macroeconomic Policy,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Rojas Suarez, Liliana and Steven Weisbrod, 1996, Managing Banking Crises in Latin America: the Do’s and Don’ts of Successful Bank Restructuring Programs,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Working Paper Series 319.
Sheng, Andrew, 1996, Bank Restructuring: Lessons from the 1980s, the World Bank. Velasco, Andres, 1991, Liberalization, Crisis, Intervention: the Chilean Financial System, 1975-85, in V. Sundararajan and T. Balinoed., Banking Crises: Cases and Issue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对阿根廷来说,80年代是在银行危机中开始,也是在银行危机中结束的。80年代初期,阿根廷发生了一次严重的银行危机。处理这次危机的办法以及其他因素加在一起,使阿根廷在80年代末期不得不面对又一次银行危机。
危机的开始。阿根廷80年代初期的银行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财政危机引起的。从1961年开始,阿根廷的财政就一直有赤字。1976年以前,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法是印钞票。从1976年起,举借外债成为弥补赤字的主要手段。多年的赤字财政使阿根廷7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率超过150%(见图1)。
在高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为了举借足够的新债偿还旧债,也为了防止人们放弃本币购买美元,实际利率不得不提高,而过高的实际利率损害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进而也损害了银行的财务健康。80年代初,全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一半以上。1980年3月28日,一家名为BancodeIntercambioRegional(BIR)的银行破产,标志着银行危机的开始(Sheng,1996,第161—162页)。
紧急措施。BIR银行是阿根廷最大的私人银行之一,它的破产给很多储户造成了损失。外币储户失去了全部存款,本币储户虽然有储蓄保险,但保险所覆盖的数额刚刚于1979年11月被降低,很多储户仍要蒙受损失。这些储户的损失使其他储户意识到了银行存款的风险,他们开始从他们认为不安全的银行尤其是私人银行提款,转向他们认识安全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和外国银行。为防止储户提款引起更大范围的银行危机,有关当局采取了3项紧急措施。
·一是向面临巨额提款的银行提供紧急信贷支持;
·二是将存款保险的覆盖额提高了100倍;
·三是于1980年4月28日对3家支付困难的银行进行了干预。
这3项措施成功地稳定了局势,到1980年8月,存款已恢复到了3月的水平,只是相当数额的存款由私人银行转向了国有银行和外国银行(Balino,1991,第92页)。
延长贷款期限。局势比较稳定后,有关当局开始致力于延长金融体系中的贷款期限,以缓解危机压力,主要的措施是由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资金,同时鼓励或要求金融机构延长它们对企业和其他债务人的贷款期限。在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之后,1981年11月,立法机构通过专门法律,确立了一项再融资(refinance)计划,其要点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对工业企业的部分债务给予再融资,具体比例是,对制造业的工业企业,相当于其1981年8月底时的负债的50%,其他工业企业40%。经过再融资的债务期限变为7年,从第4年开始偿还,利率3%。
·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将再融资的债务在中央银行进行贴现,利率为零。
·贴现所得资金要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期限也是7年,从第4年开始偿还,不可转让,不可交易,利率为6%。
·国有银行必须参与这一计划,私人银行可以自愿参与。
·得到再融资的企业必须在2年内将其资本增加10%;股息的分配必须以相同数额的债务偿还为前提条件。
到1982年3月,中央银行通过这项计划共向私人部门提供了相当于其贷款总额2%的资金。
向储户分摊损失。1982年7月,新一届政府上台。新政府认为,实际存在的资产,包括农场、城市工商业企业的资产、房地产等,与企业、居民和公共部门的负债明显地不成比例。为恢复平衡,新政府采取了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率,人为制造实际负利率的办法,以此来降低现有贷款和存款的价值,减轻企业和其他债务人的负担。从1982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债务的实际价值下降了37%,到1984年底,降低了62%。在1982年下半年和1983年,债务人得到了一笔相当于10.8%—13.4%的GDP的转移收入,定期存款储户的损失相当于8.3—8.9%的GDP,活期存款储户的损失相当于4.4%的GDP%(Balino,1991,第94—95页,105页)。仅在1982年下半年,债务人就从实际负利率中得到了32亿美元的补贴,其中23亿美元来自存款人的损失(Sheng,1996,第167页)。这一措施很自然地导致存款下降,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依赖中央银行的资金供应。
破产银行的清算。对破产的银行,阿根廷主要采取了清算而不是重组的办法。1977年到1983年期间,共有97家金融机构被清算。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后,中央银行首先提供资金给存款人清偿,1980年,中央银行为此支付的资金相当于GDP的5%,1982年仍高达3%。这些资金有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但要等到破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被拍卖以后,不能收回的部分就成为中央银行新的货币投放。为了加快资产拍卖的进度,中央银行允许私人银行购买破产银行的资产,或者代中央银行管理这些资产。破产银行资产的拍卖价格要在账面价格的基础上打80%的折扣才能卖得出去,中央银行还经常要向买方提供优惠贷款。
走向新的危机。如前所述,阿根廷的银行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政危机引起的,因此,财政没有能力承担银行体系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局采取了通货膨胀和负利率的办法,试图以此把银行体系的损失转嫁给公众和存款人。1985年,政府决定采取包括币值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抑制通货膨胀,但未能对财政体系进行根本的改革,通货膨胀的根源并没有消除。1989年,高达4924%恶性通货膨胀爆发,银行业也再次陷入了危机。 二、智利
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智利经历了一个经济高增长和金融自由化的时期。1976年,GDP实际增长率由上年的-12.9%转为3.5%,1977年达到9.9%,此后这种快速增长的势头又持续了4年(见图2)。
与此同时,1977年到1981年间,智利的银行贷款资产扩张了5倍,占GDP的比例由15%上升到了55%。但是,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缺乏稳定的基础,例如,1977—1981年间,虽然国内投资占GDP的19%,但国内储蓄并未扩张多少,仅占GDP的12%,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债支持的。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套,大量银行贷款流向了银行的关联企业,很多银行把以外债方式筹集的资金贷给了根本没有创汇能力的企业。1981年,美国为抑制国内通货膨胀,大幅度提高了利率,在智利引起了资本外流,迫使智利比索对美元贬值了90%,国内实际利率上升,企业债务负担加重,破产增加。与此同时,智利的主要出口商品铜的价格于1981年大幅度下跌,终于触发了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Sheng,1996,第147—149页,154页;Dziobek,1997,第92页)
紧急贷款和银行清算。从1981年到1984年,智利有关当局对26家国内私人银行中的14家进行了接管,其中包括两家最大的银行,智利银行和圣地亚哥银行。被接管的银行中有8家被清算。此外,有关当局还接管和清算了17家国内私人金融公司中的8家。危机涉及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0%。危机开始后,中央银行首先对受到有关当局接管的银行和金融公司提供了紧急贷款,其中包括对被清算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使它们有能力清偿对外国债权人的债务,防止可能发生的支付系统危机。对被清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国内储户,中央银行以其债券(promissilrynotes)对他们的存款进行了全额支付。(Dziobek,1997,第92、93、97页)
延长贷款期限。1983年和1984年,中央银行两次实行贷款延期计划,延长了部分企业贷款和居民住房贷款的期限。按1983年的贷款延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债务的30%延长为10年期贷款,从第2年起开始付息,第6年起开始还本,实际利率为7%(市场上的实际利率为15%)。这一计划的实行使金融体系贷款总额中的51%被延期,利率改为7%。尽管如此,债务人企业面临的平均实际利率仍高达11%。1984年的贷款延期计划进一步增加了对企业的优惠。首先是降低了利率,第1—2年降为5%,第3—5年为6%,第6年起为7%;其次是进一步延长了期限,被延期的贷款至少要延至5年期以上,大债务人可以到10年,小债务人可以到15年。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对商业银行和其他参与计划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优惠。首先,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为5%的10年期贷款,同样是从第6年起还本,第2年起付息。其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这笔资金向中央银行购买期限为6年、利率为12%的债券。这样,不考虑期限的差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于将回报率为5%的资产换成了回报率为12%的资产,从中获得了7%的利差作为中央银行给予的补贴。(Velasco,1991,第155—156页;Sheng,1996,第153页)
“切除”不良资产和再资本化。为了帮助受不良资产拖累的困难银行和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财务健康,智利中央银行于1982年和1984年两度向19家银行和5家金融公司购买了34亿美元的不良资产,相当于GDP的23%,贷款总额的30%((Dziobek,1997,第93页)。
·1982年7月的计划要求中央银行按帐面价值向被干预的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购买不超过其资本和准备金总额的100%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向这些银行支付无息中央银行债券,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必须在10年内回购他们的不良资产,每半年回购5%。
·1984年2月,一项新的计划要求中央银行以现金按账面价值向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购买的限额由原来的相当于资本加准备金的100%提高到了150%。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必须用所获得的现金首先偿还中央银行给他们提供的紧急贷款,然后用剩余部分购买中央银行发行的一种4年期、利率为7%的债券(IOUs)。有关商业银行必须在10年内回购这部分不良资产,并支付5%的利息。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按账面价值向中央银行再出售一部分不良资产,数额不超过其资本加准备金的100%,中央银行用不付息、不可转让的中央银行债券(note)予以支付,商业银行必须在10年内回购这些不良资产。
·在全部不良资产被回购之前,商业银行的股东不能分红,所节省的利润要用于回购不良资产。新股东的分红也受到了严格限制。
·受到干预的银行被要求发行新股份增加资本,否则不能向中央银行出售不良资产。新股份首先向原有股东发行,原有股东不认购的部分由一家称为CORFO的国家开发机构认购,支付的方式是CORFO接管中央银行此前给该银行提供的紧急贷款,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对该银行提供的紧急贷款被转成了CORFO的股权。但是,CORFO的股份在任何时候不能超过49%,而且必须在5年内全部售出,每年20%。
通过以上措施,5家受到干预的银行于1986年回到了私人部门,其中4家得到了完全的资本化,股份被出售,其中包括智利银行和圣地亚哥银行。另外一家银行被圣地亚哥银行兼并。(Velasco,1991,第156—158页)
不良资产回购。1984—1989年间,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完成了18%的不良资产回购,剩余部分占GDP的12%,属于13家银行和金融机构。1989年,有关当局修改了原来的支付安排。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每年向中央银行的回购被限制在当年利润的一定份额之内,回购时间被无限期延长,直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盈利使它们有能力完成回购为止。1989年到1995年,又有7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完成了它们的回购。1996年,回购安排再次被修改,尚未完成回购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被要求在40年之内完成回购。按照这一安排,中央银行预计可以收回1995年底全部债务账面价值的55%以上。
智利处理这些银行危机的措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银行体系的损失既没有推给储户,也没有以通货膨胀的方式分摊到公众头上,同时国家财政也没有出面承担损失。损失的弥补被以发行中央银行债券的方式推迟到了未来。1988年智利中央银行的债券比1982年增加了12.7倍,占全国债券总额的62%(Sheng,1996,第156页)。银行不良资产的损失最后有多大比例由中央银行承担,取决于不良贷款回购的情况。与阿根廷相比,智利对这次银行危机的处理是比较成功的。在国家财政无力出资弥补银行损失的情况下,智利成功地避免了通货膨胀的后果,银行体系在几年之后基本恢复了财务健康。有的研究认为,智利之所以能避免通货膨胀,是因为智利银行的负债有很大比例是外币债务,通货膨胀不能使这些债务贬值,因而无助于解决银行危机。与阿根廷相比,智利之所以能够把损失推到未来去逐步弥补,一个重要条件是银行保持了足够的流动性。这部分得益于政府没有采取通货膨胀的办法,因而可以比较成功地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1983年,智利金融体系的存款与GDP的比率在35%以下,从1984年起,这个比率持续上升,90年代初期超过了50%。此外,智利的养老金体制改革的成功,可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1987年,养老基金购买了大量中央银行债务(RojasSuarezandWeisbrod,1996,第10、16页)。
但是,智利的处理办法也有其弊端。首先是成本太高,据国际货币基金的一项研究估计,智利的银行危机只涉及全部贷款的20%,而解决危机的成本高达GDP的33%。高成本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问题采取了不加区分全部包下来的办法。从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角度看,智利的办法也是不成功的。中央银行接管大量不良资产,却没有能力去处置这些资产,只能等待银行回购,而银行实际上未能真正履行回购的义务。即使银行按合同回购了这些资产,也仍然有一个处置的问题。因此,有的研究认为,关键的问题并没有解决(Velasco,1991,第162页)。
参考文献
Balino,Tomas,1991,The Argentine Banking Crisis of 1980, in V. Sundararajan and T. Balinoed., Banking Crises: Cases and Issue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Dziobek,Claudia and Ceyla Pazarbasioglu, 1997, Lessons and Elements of Best Practice, in W.Alexander and others ed., Systemic Bank Restructuring and Macroeconomic Policy,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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