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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的刑事自诉制度是清政府在挽救自身统治的背景下,在引进的检察制度基础上附生的制度.尽管其制度的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但是它一改刑事自诉在中国古代纠问制诉讼模式下国家控制的功用,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保障被害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价值.清末自诉制度的变革历程带来的启示有:刑诉制度的变革与良好的政治制度设计密不可分;程序法的制定必须与实施紧密结合;引进外来法律要与本土法律文化的建设和培养同步进行.